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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OFJIANGSUCO.,LTD.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919)

中国·南京2024年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日(星期五)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路5号南京东郊国宾馆召集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宣读会议须知,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案

三、股东发言和集中回答

四、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目录

议案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议案二: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三: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 24

议案四: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 33

议案五: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39

议案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42

议案七:关于提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43

议案八: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 44

议案九: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计额度的议案 ...... 50

议案十: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 95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9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袁军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

案 ...... 119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陆松圣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 121

议案十五:关于选举于兰英女士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 123

议案十六:关于选举顾生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5

报告事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事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报告 ...... 179

议案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激烈的竞争环境,江苏银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在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基础上,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纵深推进战略实施和转型发展,带领江苏银行继续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截至2023年末,集团资产规模3.4万亿元,同比增长14.2%;各项存款余额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5.39%;各项贷款余额1.8万亿元,同比增长

12.3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

742.93亿元,同比增长

5.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7.5亿元,同比增长

13.25%。各项监管指标总体稳健,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指标持续达标;不良率0.91%,较年初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378.13%,较年初上升6.47个百分点。在央行和监管部门相关评级中继续保持优异水平,持续入围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成功入选LPR场内报价行;报告期内顺利实现

亿元可转债转股,成为近

年首家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可转债转股补充资本的银行;在

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行榜”中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位,较上年提升

位;首次跻身“全球品牌价值

强”榜单位列第

位,成为国内唯一上榜的城商行;在“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中排名升至69位,蝉联全国城商行第一。

一、纵深推进战略调优和转型发展,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主动调优战略规划。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董事会审时度势、思变求变,综合研判宏观经济形势、监管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对公司2021-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进行重检修订,调整优化“十四五”后半期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发展校准坐标、把准方向、踏准节拍提供了纲领和指南。修订后的规划以建设“智慧化、特色化、国际化、综合化”的服务领先银行为战略愿景,深入践行“融合创新、行稳致远、诚信专业、团结奋斗”的核心价值观,重点突出“做强公司业务、做大零售业务、做优市场业务、加速数字金融发展、拓展区域布局、实施ESG战略”等六大业务发展战略,大力构建“战略驱动的资源配置、科学精准的绩效考核、市场导向的人才管理、先进全面的风险管理、创新引领的科技建设、专业高效的敏捷组织”等六大核心能力。报告期内,董事会持续加强战略管理,督促经营层项目化推进战略落地,跟踪评估战略执行质效,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总体优于规划水平。

着力服务实体经济。董事会坚守金融本源和主业,带领经营层全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集聚资源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定不移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聚力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美丽江苏建设等重点领域,推出落实“四个新”重大任务行动方案“15条”,制定并实施“助力补链强链延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系列行动方案,制造业贷款余额超24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近25%,占对公实贷余额比例较上年末进一步提升。集团化推进负责任银行建设,打造“能源金融、转型金融、生态金融”三大业务特色,绿色投融资规模突破45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超40%,其中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例在人总行直管的21家商业银行中保持领先,苏银金租绿色租赁投放增长超80%。聚焦小微、科创、乡村振兴等领域环节,积极打造“快、稳、活、特”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6200亿元,居江苏省内同业和全国城商行首位,其中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超17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超25%。完善专精特新服务模式,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近19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超30%,支持科技企业数量全省第一。深刻把握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战略基点,积极拓展新能源车、家装、文旅等消费场景,完成存量房贷业务利率调降,网金贷款、苏银消金贷款、信用卡线上交易额、数字人民币交易额等均实现较快增长。

加快推动结构调整。董事会高度重视打造更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引导经营层深入推进自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完善更加契合公司客观实际和资源禀赋的发展路径。扎实开展“拓客强基

2.0”行动,打造FPA、AUM等五大客户管理体系,系统推进客群

画像建设、数字精准拓客、存量价值挖潜、产品交叉覆盖等工作,高质量客户基础不断壮大,客户深度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全行持续调优负债结构,稳步压降高息存款,深入挖掘场景存款、交易存款等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市场板块进一步构建全面的客户管理体系和营销服务体系,强化投研和交易双轮驱动,投资交易业务价值贡献不断提升,资产托管规模、公募基金托管规模和托管业务绿色中收均位居城商行首位。推动财富管理业务持续扩大优势,积极推进服务分层、客户分群、产品分类,围绕“919”财富节、家族传承论坛等活动加大服务力度,零售AUM规模突破1.2万亿元,规模、增量均保持城商行第一,苏银理财管理理财产品余额突破5200亿元、居城商行系理财机构首位。

全面强化数字赋能。董事会指导经营层集聚创新资源,加大金融科技资金投入,强化数字化人才培养,推动管理上收、流程优化、产品创设,促进实现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积极运用科技赋能流程优化,打造投融资审批、反洗钱基层减负等系列项目,推动分行技术管理上收,实现数据、应用、服务器设备全面集中,为一线减负赋能。通过优化需求受理机制、深化敏态协同服务、提升研发交付效率,进一步释放基层生产力。持续夯实数字运营基础,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目录,顺利攻关大语言模型、客户画像等关键核心技术,打造覆盖全行的大容量、高性能、可弹性的云原生基础设施底座,不断强化集团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坚持用户至上,完成对公、对私客户线上化渠道整合,升级数字化营销工具,实现链式拓客、“苏银金管家”数字拓客等场景应用,“苏银

金管家”年结算资金量达7万亿元,手机银行月活用户数稳居城商行第一。

稳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董事会不断强化系统思维,敦促经营层加快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体制机制,以更加精细高效的管理,激发全行经营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释放。深化协同服务工作机制,优化完善消保、网金、风险、运管、行保、科技和大数据等条线组织架构,一体化、专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升级打造“1拖6”的资债管理体系,形成全行总体资债策略统分协同、灵敏高效的决策机制。创新建立“2+N”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绩效数据互融互通、机构画像多维立体,进一步激发一线经营活力。健全完善“1+3”的问题导向工作机制,多渠道搜集全行意见建议和同业先进做法,引导全行多提高质量问题、高质量解决问题,全行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二、强化风险合规和资本管理,进一步巩固稳健发展根基压实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董事会深刻把握防控风险这一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始终秉持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全面强化对风险管理的政策引导和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报告期内,董事会科学制定年度风险限额方案、风险管理策略以及风险偏好,定期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及时掌握和评估全行风险水平及风险管理状况。对照监管要求持续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完成修订公司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督导经营层有序落地执行。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1+3+N”的风控管理

体系,厘清各单位风控职责界限,严防管理空白和责任悬空,进一步织牢织密横到边、纵到底的风险防控网。严抓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房地产业务风险敞口持续压降,网贷业务资产质量逐步企稳。推动资产保全机制改革,前移风险化解处置关口,不良资产处置成效进一步提升。上市8年来,全行保持不良率逐年下降、拨备覆盖率逐年提升的“一降一升”态势,资产质量和风险抵补能力稳步增强。

加强资本统筹管理。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充足情况,切实履行资本管理职责,持续强化资本补充前瞻性管理和资本集约管理。报告期内,董事会认真审议了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研究制定了2023-2025年集团资本规划、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将中长期和短期资本管理有机融合,有效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董事会加强对资本运行及使用情况的定期监测,指导经营层牢固树立资本集约配置、有偿使用、交易流转理念,坚持资产配置EVA比价原则,提升资本边际投放产出水平,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在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成功推动200亿元可转债转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截至2023年末,集团资本充足率13.31%,较年初增加0.24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46%,较年初增加

0.67个百分点。

内外合力守牢合规底线。董事会高度重视合规内控管理,定期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内控案防工作情况、员工行为评估情况、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等报告,指导经营层持续健

全内控管理长效机制。在董事会的指导下,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保持案防高压态势,聚焦关键人员、高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强操作风险管控,抓好风险排查治理。董事会持续关注内外部监督作用发挥,及时听取监管意见通报及整改进展,认真审议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审计计划,定期审阅各类重点领域专项内部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监督外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在董事会的跟进督促下,监管检查意见和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质效持续夯实。

三、保障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全面提升公司治理合规性有效性

平稳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是公司董事会的换届之年,董事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序履行换届和选举程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结构总体保持稳定,各位董事均具有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和背景经验,充分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结合监管要求、ESG评级要求以及各董事专长,调整优化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确保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新老两届董事会成员实现平稳过渡,新任董事积极主动进入角色,为董事会持续规范高效运转奠定了良好基础。报告期内,获评《

世纪经济报道》2023年度卓越董事会。

对标完善公司治理基础。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与监管规定及公司发展实际的匹配度,报告期内全面系统完成公司章程修订,经监管部门核准后正式施行。以章程修订为契机,

配套完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治理主体基公司为。综合各项监管规定,制定形成《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职业道德准则》,明确专业标准和行为规范,促进董事会、高管层更好地发挥价值创造和引导作用。认真完成常态化公司治理自评估并切实督促问题整改,全行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

充分发挥董事会科学决策职能。董事会坚定支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严格执行党委前置审议制度,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依托持续完善的公司治理审议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动态调整并有效落实年度会议计划。合规高效召集召开会议,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资本管理、风险内控、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ESG、组织架构优化、董事高管选任等重大事项,科学务实、高效审慎作出决策,认真听取高管层工作汇报、监管意见通报及整改情况、部分重点业务专项审计情况等各类报告。报告期内,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议案21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审议通过议案89项;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共计31次,审议通过议案77项。

强化董事履职能力建设。全体董事持续关注、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银行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内容包括全面注册制改革、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消费者权益

保护等各类专题,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持续提升。全体董事规范出席公司治理会议,坚持会前全面了解审议事项、会中充分讨论并提出建议、会后密切关注经营层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提出了关于公司治理、战略定位、服务实体、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等相关建议,均已督促完成落实。独立董事进一步发挥专业特长,围绕资本管理与FTP定价机制、金融科技、绿色金融、法律服务等主题,赴总分行开展现场调研,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为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四、持续深化信息披露和资本市场沟通,市值管理积极有为成效显著

全面准确做好信息披露。董事会充分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年内合计披露各类公告文件138项,应披尽披、披露得当。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结合监管要求、聚焦市场关切、立足投资者视角,不断优化报告形式和结构,持续拓宽报告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信息传递的主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公司2022年年报获评ARC、LACP等国际权威年报设计奖项。董事会除在定期报告中主动增加ESG内容披露外,连续11年编制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连续3年编制披露ESG报告、绿色金融发展报告,全方位展示公司ESG及社会责任工作成效。

积极沟通促进市值增长可转债整体转股。董事会指导经营层结合战略愿景和经营业绩,深入推进市场沟通讲好江苏银行高质量发展故事,传递公司投资价值。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

展专题线下路演逾20次,线上线下相结合与国内外主流机构交流近

场,组织举办2022年年报暨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和2023年三季报共计

场业绩发布会,路演交流覆盖投资机构逾1000家。随着市场和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投资价值认可度的持续提升,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9月4日收盘后达到提前赎回、集中转股条件,2023年10月20日正式摘牌退市,最终转股比例

99.98%,排名沪市历史前3位,在近20年沪市发行的可转债中排名第

位,具有较强的市场示范效应。报告期内,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秘评价5A级、2022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巩固提升股东管理和服务水平。董事会高度重视股东管理服务及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强化股东管理,按时审慎完成主要股东、大股东年度评估,持续加强股东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政策宣贯,促进主要股东、大股东合规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合规高效开展分红派息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及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现金分红率连续

年保持在30%水平,为股东创造了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高度重视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综合运用股东大会、业绩发布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渠道,积极答复广大股东的意见和问询,持续做好常态化沟通交流。

五、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有力彰显企业使命担当持续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董事会进一步加强“负责任银行”体系建设,将绿色金融等ESG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推动公司不断完善ESG发展机制。在董事会的指导支持下,

公司持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出“低排贷”“节水贷”“固废贷”“苏碳融”“碳账户挂钩贷款”“ESG表现挂钩贷款”等系列产品组合,助推现代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债券发行与质押、票据贴现等多元化金融手段,为绿色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风险,持续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流程。报告期内,公司获评《证券时报》2023年度中国银行业ESG实践天玑奖、《每日经济新闻》年度ESG金融先锋奖、财联社ESG金融年度大奖,当选为“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FI)银行理事会”中东亚地区理事,并出任“负责任银行(PRB)2030核心工作组”联合组长,参与全球可持续金融相关政策标准设计,绿色金融品牌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董事会持续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定期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指导建立更为智慧、专业、高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优化顶层设计,在总行层面单设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被动应对向主动介入转变。加强产品服务流程管控,拧紧售前、售中、售后责任链条。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体验,充分运用“智能化+人工服务”为客户提供“无缝隙”服务,报告期内通过电话、视频、在线等渠道服务客户超2400万人次。优化投诉处理流程,新增专家坐席实现投诉化解关口前移,提高服务响应速度。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完善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评估和数据生命周期安全防护要求,从源头上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报告期内,获评界面新闻“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杰出银行”

奖。

积极促进民生改善。董事会积极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金融向善,始终将履行企业公民责任融入发展之中。持续推动小微民营服务下沉,创新优化“微e融”等产品服务,充分满足企业房产构建、设备购买、产线建设等需求。扎实推进产业贷款提升、重大项目攻坚、金融服务下乡、数字三农建设“四项工程”,助力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制定助力消费恢复和扩大的“18条”落实举措,聚焦场景化惠民服务,以补贴助力消费复苏。优化升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推出满足新市民住房租赁、职业教育、汽车家电购买等日常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活动,积极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在手机银行上线个人养老专区,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养老保障金融服务。与常州、苏州、南京地区医保局合作推出信用就医服务,保障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免排队,有效优化医疗服务体验。聚焦公益慈善,依托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平台开展“牵手相伴、共同绽放”公益活动,广泛参与“滴水筑梦”扶贫助学工程、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计划等公益捐赠。持续深化“党员进社区”活动,在社区、校园、企业开展金融知识科普和志愿服务,报告期内累计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超4800场次。报告期内,获评中华慈善总会2022年度爱心企业、金融界“杰出绿色金融奖”、《投资时报》乡村振兴优秀案例,连续

年获评“普惠金融服务先进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强化战略引领,健

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带领公司始终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呼吸共命运,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不断深化自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以更加优异的经营成果回馈股东和社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二: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监事会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坚持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结合,紧紧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和中心工作,创新思路、勤勉履职,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成效持续提升

聚焦“四个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为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建设性监督作用。

一是聚焦财务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对报告编制的合法合规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审核意见。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围绕定期报告审计,常态化约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探讨对经营成果和所有者权益影响重大的会计核算事项,核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工作要求和监督意见,促进提升财报审计工作质效。

二是聚焦风险监督。深入研究分析内外部形势,密切关注资产质量变动情况,加大风险提示力度,促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定期审阅风险管理报告,加强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日常监测和分析,发表监督意见。加强对集团并表管理工作监督,定期审议并表管理报告,关注集团在公司治理、业务协同、风险管理及资本管理等方面的并表管理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董事会、高管层沟通,推动筑牢风险防线。

三是聚焦内控监督。定期检查听取员工行为评估、案件防控、压力测试、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管理及薪酬管理报告,加强对内控评价工作指导,审议年度内控评价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提升基础管理水平。监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合规性,对选聘条款的公允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发表监督意见。加强对总行集中采购工作监督,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聚焦战略监督。加强对战略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围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稳健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评估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审议战略规划评估报告,发表监督意见。将战略规划执行情况作为监事会调研的重要内容之一,赴基层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及有关职能部门反馈。

(二)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履职评价质效稳步改进

强化“三道关口”,深入推进全过程履职监督,努力推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履职。

一是强化日常监测关。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各项要求,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测,完善履职监督档案。将履职监督融入各项工作环节,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管层会议、审阅信息简报、与董事及高管人员座谈等多种方式,了解董事会及高管层履职情况。

二是强化履职评价关。对照“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等五个评价维度,根据不同类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特点,完善相应的履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方案,有序开展自评、互评、履职评分等各环节工作,由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全体会议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坚持分类、分维度评价,对不同类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履职表现,分别进行差异化评价。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关。根据监管要求,按时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报告,并向董事会和高管层通报,认真听取董事会、高管层的反馈意见,做好沟通说明。

(三)大力推进机制创新,履职模式不断深化

创新“四项机制”,持续优化履职模式,着力推动监督工作纵深开展。

一是创新调研机制。坚持基层导向,以问需于基层、问计于基层的工作态度,组织外部监事、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先后赴苏

银凯基消费金融公司、苏银丹阳村镇银行、盐城分行等分支机构广泛开展现场调研,围绕分行及子公司业务拓展、数字化转型、风险管控、公司治理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访谈,针对发现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出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2023年,公司监事会重点围绕“两强一新”、压降基层无形成本等领域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赴分行开展专题调研前,认真制订调研检查方案,详细收集整理背景材料,切实做到“带着问题去调研、奔着问题去调研”;实施现场调研时,深入访谈分行业务部门,实地检查基层支行业务经营情况,围绕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寻找改进方法。坚持结果导向,将推动基层问题解决,作为衡量调研工作成效的标尺。在对分支机构调研结束后,公司监事会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深入挖掘,细致研究,围绕有关问题与总行职能部门开展进一步的沟通交流,找准问题、提准对策,有效发挥监事专长,积极建言献策,形成多篇调研报告,从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快业务转型创新、强化风险防控、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等方面提出多项专业建议,获得了董事会和高管层高度重视。

二是做实专委会工作机制。结合监事会换届,选强配齐专委会成员,确保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保障专委会高效运行。2023年,共组织召开专委会会议8次,审议各项议案14项,听取专项汇报8项。两个专门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主动作为,勤勉履职。监督委员会对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管理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业务部门落实。对分行和子公司开展调研,督促加强和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对全行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对重点业务领域开展检查,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两个专委会还加强联动,共同对重点分行、重点领域进行联合调研,并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深化监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内部审计联动,听取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研究2023年度内审项目计划,提出监督意见,对重点审计项目予以关注,并持续督导,及时跟踪整改情况。进一步密切与外审机构沟通,及时掌握审计情况,研究提出工作要求和监督意见。进一步深化与财务、风险及纪检监察等监督主体协同,定期将监事会监督计划和会议安排通报纪检监察机构,与计财部门研究深化财务监督工作方案,定期组织监事会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通过积极主动作为,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动问题整改,守牢风险底线。

四是强化对子公司监事会指导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由监事会办公室对四家子公司监事会提供常态化业务指导,帮助子公司监事会提升会议组织、提案管理、监督履职等工作质效。加强检查督导。对四家子公司监事会组织开展现场工作检查,对照监事会法定职责制订检查提纲,从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设、规范监事提名选聘、改进履职评价、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并

督促整改。加强交流共享。举办集团监事会工作培训暨座谈会,对集团监事会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组织集团内部各家监事会交流履职经验,分享专业知识,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四)大力推进自身建设,履职基础进一步夯实坚持依法独立规范运作,打牢“五项基础”,为高质量监督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对监事会各项制度开展后评价,根据最新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践,完成了《公司章程》《江苏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修订,从监事会构成、监事会职权、监事履职要求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提高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为监事会高质量监督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履职能力持续提升。推进监事会“汇智创新”研究工程,围绕全行经营管理及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研究确定课题,完成了多篇调研报告,积极为全行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组织监事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中国银行业协会“上市银行发展论坛暨银行业公司治理”、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多场监管培训,增强了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接待了上海银行、中原银行、徽商银行、青岛银行等多家同业监事会来访,围绕新形势下提升监事会监督履职水平等主题,深入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优秀经验。

三是监事履职评价更加规范。加强对监事履职的日常监测,完善监事履职档案,做到“履职留痕”。按月统计履职活动和履职时间,对会议出席率和履职时间等指标实施“动态提示”。在年度结束后,全体监事向监事会书面述职,并对自己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自评价,自评价指标全部量化为分值。在互评价环节,由监事根据掌握的资料信息,相互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监事提出初评结果,提交全体会议审议。监事会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四是监事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2023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换届各项工作,认真制定换届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严格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按时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做好与职代会的沟通衔接,同步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确保换届整体工作顺利进行,平稳过渡。

五是会议监督不断强化。高效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合理安排会议选题,综合考虑监管要求、同业做法、制度规定、职责履行等维度,确定每次会议的议题。明确提案责任,议案经过专委会充分研究论证后,再提交监事会审议,保证议案质量。抓好监督意见的督办反馈,通过多种形式,将监事会的监督意见及时发送董事会、高管层及相关部门,并要求限时反馈落实情况。2023年,共依法召开监事会全体会议10次,审议各项议案22项,听取专项汇报

项。依法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

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全年共列席董事会会议

次,对104项议案进行了监督。出席股东大会4次。

2024年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公司监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化”服务领先银行监事会的奋斗目标,凝心聚力、突出重点、勤勉履职,以高质量监督赋能全行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提升监督质效。深入研究内外部形势和监管政策,围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重点领域开展实质性监督检查。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管层的沟通配合,围绕重要决策事项及监管政策,定期交换意见,促进公司治理健全完善。加强与内审、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的协作联动,共同筑牢风险防线。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聚焦热点难点,持续围绕公司“1拖6资债管理体系、1+3+N风控管理体系、2+N考核评价体系、1+3问题工作机制”四项机制,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拓宽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通过小切口、深挖掘,努力发现基层经营管理中具有代表性、全局性的问题,提实提对提准对策建议,以高质量调研成果助力全行高质量发展。

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对标同业监事会最高标准,完善各项机制流程,持续打牢工作基础。持续抓好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外部监事工作制度等修订工作,做好其他相关制度的修订调研。大力推进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专长,围绕热点领域开展专题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升监事会价值贡献。加强同业交流,在对标先进中找准差距,在取长补短中促进提升。适时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管理规范,经营决策程序合法,经营业绩客观真实。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忠实勤勉,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情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和规定进行,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未发现在内部控制制度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政策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未发现披露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异议。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三: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交了2023年度个人履职报告,全体监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分。监事会在此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中掌握的信息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情况,确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结果。现将履职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评价期内,公司董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扬“四敢”精神,主动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和困难挑战,总体继续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主要经营指标跑赢市场大势。金融机构评价持续优异,首次入选全球品牌价值500强,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排名持续提升,中银协稳健发展能力“陀螺”评价跃居城商行首位。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公司董事能够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公司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积极参加全年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会议及31次专门委员会。董事的董事会会议出席率为100%,平均亲自出席率为98.11%。公司董事通过阅读、分析公司相关报告和关注外部评价,对相关议案及决议事项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专门委员会委员注重发挥特长,提出专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均不少于20个工作日,符合监管规定。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公司董事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积极参加注册制改革、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反洗钱等内外部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公司董事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公司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公司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公司董事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董事职责,如实报告自身本职、兼职及关联关系等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等情形。

(六)各类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执行董事能够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公司运行状况,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股东董事能够做好公司与股东的沟通工作,支持公司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并关注高管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情况。独立董事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从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

(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内控合规、数据治理等方面职责履行情况

评价期内,公司董事会全面履行了有关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并表管理等职责。具体包括:

一是公司治理更加健全。持续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落实新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

法》要求,按期组织完成公司治理自评估,对照监管要求、同业经验及公司实际,全面系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业道德准则。持续规范股东行为,完成大股东、主要股东年度评估,加强股东股权数据治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按时完成董监高、主要股东关联方信息更新维护等工作。按期完成董事会换届,顺利实现新老董事会平稳过渡。

二是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认真履行地方法人银行职责,全力支持江苏“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信贷规模、占比稳中有增,债务融资工具省内份额持续提升,被人总行选为LPR报价行。不断提高科创服务适配度,支持科技企业数量全省第一。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服务力度,制造业贷款占比持续提升,助推绿色转型同业领先,本外币一体化服务居省内前列。小微贷款余额排名全国城商行、省内同业双第一,涉农贷款余额保持全省前列。

三是经营转型成效持续彰显。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赋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不断丰富客户画像应用,持续优化客户体验,以科技手段推进管理上收,推动数字底座自主可控,手机银行月活客户排名全国城商行首位。持续推进轻资本转型,着力打造“大财富、交易银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互促互进”三个动力源,为全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零售AUM保持城商行第一。大力推动金融市场业务转型发展,债券基金收益显著增长,金融债承销规模位居城商行首位,托管绿色中收跃居城商行第一。

四是资本管理卓有成效。贯彻资本节约理念,持续加强资本前瞻管理,不断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资本价值创造能力,确保资本稳健运行。建立完善内外源并重、股债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稳息差、提绿色中收等措施,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顺利完成可转债转股,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为公司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制定中长期资本规划、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加强过程管控,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中长期保持平稳运行。坚持条块纵横结合的资本管控机制,坚持轻资本运营。积极推进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开展定量测算,完善系统建设方案。

五是全面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积极打造“1+3+N”的风控管理体系,厘清风控职责界限,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理,聚焦打好房地产和网贷两个攻坚战,一户一策推进房地产风险化解,建立网贷产品风险评价及全流程风控机制。前移资产保全处置关口,紧抓个人不良贷款批转试点窗口,持续强化已核销资产减损增利。持续健全“一中心、一保障、三板块、三支柱”反洗钱管理体系,优化反洗钱工作机制,积极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认真加强声誉风险全流程管理和常态化建设各项工作,积极开展主动性新闻宣传,强化品牌传播,社会品牌和形象价值持续提升。

六是并表管理能力稳步增强。持续强化并表管理,完善并表管理架构,优化并表管理机制,提升并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对子公司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加强战略协同,完善子公司综合

评价体系,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助力子公司提质增效、争强进位,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资本规划管理,指导分行和子公司加深资本集约理念。立足集团战略,完善子公司预算及考核管理。强化集团财务管控,不断完善集团财务体制,进一步防范财务风险。落实对子公司的流动性支持承诺,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

七是压力测试管理规范高效。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健全压力测试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指导管理层定期开展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宏观情景、流动性风险、传染性风险、房地产融资情景等压力测试,及时报送压力测试报告,根据压力测试结果优化相关管理流程,有效提升了压力测试的时效性和应用水平。

八是内控合规管理持续深化。着力推进审计问题整治,推动监管新规要求有序落实,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优化关联交易系统,提高关联交易数据质量,优化关联交易集中度指标,防范集中度风险和利益输送。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丰富监测手段,迭代监测模型,持续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加强合规教育,倡导“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理念。通过合规手册、微课、技能竞赛、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有效强化全员合规意识。不断完善数据管理组织架构,优化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压实主体责任。

(八)评价结果对照《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要求,监事会在董事自评价、互评价、董事会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建议及开展其他工作等情况,对公司全体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评价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接受监事会监督,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服务实体经济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稳健经营不动摇,经营质效不断提升,资本实力持续增强,资产质量稳步夯实,流动性管理更加有效,公司治理不断完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任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全面履行有关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流动性管理、案件防控、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并表管理等职责。具体包括:

一是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协同服务工作机制,完善资金营运、网络金融、运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架构,一体化专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积极运用科技赋能流程优化,大力推动管理上收,打造“1拖6”的资债管理体系,建立“2+N”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1+3”的问题工作机制。

二是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

恒主题,建立健全“1+3+N”的风控管理体系,聚焦重点守牢风险底线,压实责任大力清欠降逾,制度先行强化内控合规,努力推动风险应对走在市场曲线前面。强化大额授信、房地产融资、政府平台、网贷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

三是持续提升内控合规水平。全面推进内控合规管理,促进全行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安全管理水平。围绕制度建设、合规管理、案件防控、员工行为管理、检查整改落实、内控培训教育等方面,制定内控案防工作方案并推动执行。通过组织签订案防目标责任书,案防承诺书,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员工行为管理,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廉洁从业、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是扎实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客户尽职调查及客户评级、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培训宣传、反恐怖融资、反洗钱国际合作及协助有权机关反洗钱调查等方面夯实基础管理,更加有效地加强反洗钱相关工作,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加强反洗钱技术支撑保障,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全面优化系统功能,迭代可疑交易监测模型。

五是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单设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打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管理。修订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工作管理办法,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全面开展网点宣传、精准实施外拓宣传、持续发力线上宣传、积极争取媒体宣传等措施,做优消费者宣传

教育工作。

评价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勤勉履职,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损害股东权益等情形。对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要求,监事会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自评价的基础上,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建议及开展其他工作等情况,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议案四: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全体监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履职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

评价期内,公司全体监事能够做到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专业职能,为促进公司发展、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公司监事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公司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整改。

公司监事能如实向公司报告本人重大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评价期

内,未发现公司监事存在泄露公司秘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公司监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监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依法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客观公正发表意见。评价期内,共召开监事会全体会议1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议案36项,检查听取专项报告12项。全体监事的会议亲自出席率均为100%。监事全年共列席董事会会议

次,对议案进行了监督,全面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重大经营决策过程;参加4次股东大会,审查监督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派出监事作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投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会议的公开、公正、公平。监事全年亲自出席监事会现场会议的次数均超过三分之二,外部监事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

个工作日。评价期内,公司外部监事持续关注公司稳健经营,在工作中坚持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会议审议和检查活动中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多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股东监事能够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开展的各类会议活动,主动沟通股东单位与公司的各类重要事项,监督并支持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审议和实施,

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职工监事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参加各类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职工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履职专业性情况公司监事均具有良好的学历背景和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工作经历,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监事会科学决策。

评价期内,公司监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经济动态和监管要求,增强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加强学习研究,以监事会“汇智创新”研究工作为抓手,加强对银行数字化转型等重点领域的研究,完成了多篇调研报告,积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四)监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能够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职务变动、持有公司股份及关联方变动等个人信息,在审议议案时,能够保持履职中的独立性和公允性,审慎判断决策。公司监事能够保持履职所需

要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的稳健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期内,不存在干扰、妨碍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职的行为,不存在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和为关系人谋私利的行为。

(五)监事履职合规性情况公司全体监事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坚持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职业规范和价值准则,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和监督公司守法合规经营,为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评价期内,未发现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六)监事履行职责情况一是稳步推进监督检查。强化财务监督,全体监事有效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与内外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认真审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定期报告编制情况、财务报告审计、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及时了解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监督意见。抓牢风险监督,全体监事深入研究分析内外部形势,密切关注公司资产质量变动情况,定期审阅风险管理报告,全面了解掌握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声誉风险等重要领域风险管理情况,加大风险提示力度,促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夯实内控监督,全体监事定期检查听取员工行为评估、案件防控、压力测试、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管理及薪酬管理报告,加强对内控评价工作指

导,审议年度内控评价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加强战略监督,全体监事高度关注公司新一轮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审议战略规划评估报告,将战略规划执行情况作为监事会调研的重要内容之一,赴基层收集意见和建议,围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稳健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调研机制。公司监事赴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公司、苏银丹阳村镇银行、盐城分行等分支机构广泛开展现场调研,围绕分行及子公司业务拓展、数字化转型、风险管控、公司治理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访谈,找准问题、提准对策。有效发挥监事专长,积极建言献策,形成多篇调研报告,从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快业务转型创新、强化风险防控、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等方面提出多项专业建议。做实专委会工作机制。两个专门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主动作为,勤勉履职。监督委员会对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管理等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分行和子公司开展调研,督促加强和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履职评价,对公司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对重点业务领域开展检查,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深化监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内部审计、外审机构的沟通,深化与财务、风险及纪检监察等监督主体协同,与计财部门研究深化财务监督工作方案,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通过

积极主动作为,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动问题整改,守牢风险底线。

二、评价结果评价期内,公司监事忠实守信、独立审慎履行监督职责,勤勉敬业开展监督工作,均能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依法出席、列席相关会议,客观独立地发表具有建设性的监督意见,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监事自评、互评结果,监事会对全体监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议案五: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和江苏省委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人行和监管部门最新要求,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扬“四敢”精神,总体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各项经营成果实现了董事会确定的目标,主要监管指标良性运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

第一部分: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是业务规模稳定增长。2023年末资产总额34033.62亿元,

较上年末增加4230.67亿元,增幅14.20%;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18017.9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76.08亿元,增幅

12.32%。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8753.3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501.89亿元,增幅15.39%。

二是经营效益跑赢大势。2023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42.93亿元,同比增长5.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50亿元,同比增长13.25%。实现非利息净收入216.49亿元,非息

本议案涉及数据为经审计的集团口径。

收入占比

29.14%,同比上升

3.20个百分点。业务及管理费总额

178.26亿元,同比增长3.00%;成本收入比23.99%,同比下降

0.53个百分点。当年信用减值损失165.76亿元,同比下降31.00亿元。

三是资产质量保持稳健。持续夯实资产质量,有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2023年末,不良贷款余额

164.42亿元,不良率

0.91%,较上年末下降

0.03个百分点;逾期贷款余额192.30亿元,逾期贷款率1.07%,较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90天以上逾期贷款与不良贷款比值为0.63;

拨备覆盖率

378.13%,较上年末上升

6.47个百分点;拨贷比

3.45%,较上年末下降0.05个百分点。

四是监管指标保持良好。2023年末,资本充足率13.31%、一级资本充足率

11.2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46%,分别高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2.56、2.50和1.71个百分点;资产利润率(ROA)为0.94%,与上年持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

14.52%,较上年下降

0.27个百分点,主要是可转债转股对ROE有所摊薄。各项流动性风险状况保持良性运行,流动性比例

96.94%,优于监管良好标准;流动性覆盖率208.96%,净稳定资金比例

108.19%,均达到监管要求。第二部分:2024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公司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以做好苦事难事为主要抓手,时刻保持居安思危、埋头苦干的精神状态,为服务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更多力量。

对2024年经营计划提出如下目标:资产规模保持稳健增长,坚定不移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擦亮绿色银行品牌,深化普惠金融、三农金融、消费金融、养老金融等服务体系建设。把握政策机遇,挖掘业务新增长点,营收和净利润增速跑赢大势。织牢织密风险防控安全网,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主要监管指标保持良好。上述预算尚无法包含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调整等对业务经营和盈利的影响,如这类潜在、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预算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及时研究应对,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679,992万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7,999万元。

2.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按照公司风险资产的1.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76,982万元。

3.按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2,679,992万元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67,999万元。

4.以公司2023年末普通股总股份数1,835,13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4.7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862,511万元(含税)。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余下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七:关于提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

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长期持股信心,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监管规定全权办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决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议案八: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等机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现将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法人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关联法人1130户,其中持股5%(含)以上主要股东3户,子公司4户,其他关联法人1123户。

1.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3户: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93%、6.58%、5.03%。

2.子公司4户:江苏丹阳苏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1%、51.25%、100%、56.44%。

3.其他关联法人1123户,主要包括:持有公司5%(含)以上股份股东的关联企业,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联自然人任职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自然人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关联自然人共计5606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630人,其他人员4976人。

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会议名称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议题
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4月3日1.关于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于确认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名单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1日1.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2.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6月5日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6月13日1.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2.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8日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1月15日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三、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查审批。2023年,公司严格遵照各项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各类关联交易监管指标和行内关联交易限额指标,合规开展各类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

(二)开展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检查。对照关联交易数据治理要求,公司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科技部门和子公司联合梳理相关系统的数据取数口径,排查相关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不断提升关联交易报表质量和预警水平,持续提升公司关联交易数据质量和预警监测能力。

(三)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检查。对照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要点,公司对主要股东的入股出资情况、股东资质情况、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关联交易规范管理和执行情况开展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摸清公司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合规性得到有效增强,各部门联动性不断增加。

(四)更新关联方信息。针对分行行领导、总分行授信审批人、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决策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企业,根

据关联方变化预警信号,公司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2023年,行内关联方共新增750人(户),减少682人(户)。

(五)优化关联交易系统。开发投资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对接关联交易系统预警数据接口,扩大关联交易预警控制范围;优化调整监管报表字段,保障监管报表准确报送;优化部分关联交易预警指标,持续提升预警控制精准化水平;关联交易系统对接大额风险暴露系统,关联交易穿透识别水平持续提升。

四、主要业务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末,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关联法人的交易

各类交易余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余额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28,228
拆出资金1,918,209
衍生金融资产5,641
发放贷款和垫款1,645,548
交易性金融资产297,764
债权投资109,597
其他债权投资343,001
其他资产25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727,170
拆入资金489,909
衍生金融负债4,086
吸收存款1,138,748
其他负债11
贷款承诺207,900
银行承兑汇票22,480
开出保函157,197

开出信用证

开出信用证8,760
委托贷款6,400

发生损益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累计
利息收入87,366
利息支出31,90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837
其他业务收入412
投资收益2,221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7,714
业务及管理费用551
发行费用40

(二)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各类交易余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余额
发放贷款和垫款24,021
长期应收款19
吸收存款59,766
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11,349

发生损益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累计
利息收入1,002
利息支出74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0.05

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商业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合法、合规性缺陷。

五、下阶段工作计划一是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系统。根据关联交易系统和相关联系统的协同运作情况,适时优化关联交易系统相关功能模块,持续加强法人口径和集团口径关联交易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自动化管控水平。

二是持续提升关联交易数据质量。依托事中预警平台信号提示,及时维护关联方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按时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向监管机构报送资本净额、关联方信息、关系图谱和各类关联交易报表。对照监管要求,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检查,持续提高关联交易数据质量。

三是持续提升关联交易协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跨部门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作用,做好关联交易日常预警监测和关联方信息管理,不断提升合规、业务、风控、财务等部门的协同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集中度风险和利益输送。

四是持续加强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对子公司关联交易指导与日常管控,不断提升线上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能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议案九: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3〕6号)等规定,公司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申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7.6亿元,法定代表人胡军,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2号22-26层。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293亿元,总负债21亿元,资产负债率7.17%;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0.5亿元,净利润19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138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投资、固定收益投资、金融市场等业务。

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90.293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伟,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总资产8680.56亿元,总负债6928.85亿元,资产负债率79.82%;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12.18亿元,净利润97.89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79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信用拆借、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回购、资管、金融市场等业务。

三、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85.6442亿元,法定代表人唐劲松,注册地址:

无锡市夏家边朱家土夅58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总资产923.70亿元,总负债614.64亿元,资产负债率66.54%;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6.73亿元,净利润4.76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9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

四、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

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2235.6亿元,总负债1578.09亿元,资产负债率70.58%;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31.73亿元,净利润24.02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8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

五、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1.512亿元,法定代表人邵辉,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延庆街11号、丹山路66-3、66-1301、66-1401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2333.61亿元,总负债2125.49亿元,资产负债率91.08%;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8.68亿元,净利润16.76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38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回购、二级市场福费廷等业务。

六、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6.6674亿元,法定代表人崔庆军,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5835.10亿元,总负债5369.01亿元,资产负债率92.01%;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46.21亿元,净利润37.62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19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票据、债券投资、回购、固定收益投资、金融市场、外汇即远掉及其他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0.075亿元,法定代表人范力,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552.34亿元,总负债1152.32亿元,资产负债率74.23%;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2.41亿元,净利润17.51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134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资管、回购、债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投资、金融市场、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

八、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金26亿元,法定代表人崔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94.17亿元,总负债10.03亿元,资产负债率10.64%;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0.18亿元,净利润7.88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36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投资、回购等业务。

九、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60亿元,法定代表人姜洪飞,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21、22、28楼。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022.38亿元,总负债900亿元,资产负债率86.81%;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3.91亿元,净利润10.43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79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债券投资、回购、金融市场等业务。

十、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68亿元,法定代表人邓东升,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经营范围: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资、

建设、经营和管理,高速公路收费,实业投资,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8322.37亿元,总负债5165.69亿元,资产负债率62.07%;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60.39亿元,净利润127.56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78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债券承销、金融市场等业务。

十一、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4.11亿元,法定代表人王贤,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18-21层。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拆迁服务;城市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420.97亿元,总负债931.97亿元,资产负债率65.59%;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87亿元,净利润1.92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6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

十二、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0亿元,法定代表人鲁逸梅,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新发汇融广场G栋(2号楼)603室。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对太湖国际科技园内项目的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产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55.79亿元,总负债98.56亿元,资产负债率63.27%;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0.11亿元,净利润0.06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6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

十三、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亿元,法定代表人董梁,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2184.36亿元,总负债1072.7亿元,资产负债率49.11%;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43.92亿元,净利润37.46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5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

十四、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2亿元,法人代表沈光俊,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08号信投大厦18-22楼,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1月末,总资产67.65亿元,总负债4.12亿元,资产负债率6.09%;2023年前11月利润总额5.90亿元,净利润

4.33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4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回购、债券投资、金融市场等业务。

十五、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74.38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军,注册地址:无锡市清扬路228号。经营范围: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咨询和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对京沪高速铁路和沪宁城际铁路无锡段的投资建设;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822.62亿元,总负债482.36亿元,资产负债率58.64%;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24亿元,净利润1.24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8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

十六、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5亿元,法定代表人邵练荣,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威路2号。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09.01亿元,总负债326.77亿元,资产负债率79.89%;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7.74亿元,

净利润5.78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53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十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0.07亿元,法定代表人谢宁,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22406.79亿元,总负债20711.41亿元,资产负债率92.43%;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85.61亿元,净利润153.75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30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二级市场福费廷、回购、债券投资、债券借贷、票据、同业、外汇及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投资、金融市场等业务。

十八、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亿元,法定代表人高增银,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70号国际博览中心三期B幢11-13层。经营范围: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4.27亿元,总负债5.06亿元,资产负债率11.43%;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7.59亿元,净利润5.76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119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借贷、回购、金融市场等业务。

十九、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2亿元,法定代表人蒋建明,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光明路505号建滔广场2号楼22-23层。经营范围:消费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356.32亿元,总负债325.5亿元,资产负债率91.35%;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3.93亿元,净利润3.05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79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回购、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固定收益投资、金融市场等业务。

二十、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283.21亿元,法定代表人陈明,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40号。经营范围:港口运营管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沿海、长江及内河航运,陆上货物运输,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港口和航运配套服务,沿江沿海岸线及陆域资源收储和开发利用,港口产业投资,涉江涉海涉港资产管理,股权和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590.26亿元,总负债280.42亿元,资产负债率47.51%;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0.81亿元,净利润8.38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9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券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

二十一、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8亿元,法定代表人葛莱,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四号。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省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会议展览服务;文艺活动的举办;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报刊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399.08亿元,总负债159.47亿元,资产负债率39.96%;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0.82亿元,净利润10.27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32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券承销、金融市场等业务。

二十二、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18.84亿元,法定代表人唐劲松,注册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5号。经营范围: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利用自有资产对外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750.68亿元,总负债359.26亿元,资产负债率47.86%;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94亿元,净利润2.37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3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

二十三、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47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洪俊,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230号紫金文创园8号楼。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转让、托管经营业

务,受托运营管理江苏大剧院和会议中心;从事文化领域投资业务及其投资管理,包括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实物租赁、托管经营等;从事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及文旅融合发展投资业务;文化艺术产品筹划生产经营,舞台剧目的创作、生产,影视剧、动漫画的设计制作,演出经纪、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广告代理、会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会务服务、组织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99.33亿元,总负债58.82亿元,资产负债率59.22%;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82亿元,净利润1.44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3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市场等业务。

二十四、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丁建奇,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3室。经营范围:铁路、城际轨道等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沿线土地等综合资源开发,铁路、城际轨道列车及相关站区的商贸服务,交通、电力等相关产业投资,国内外贸易、广告宣传、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等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383.47亿元,总负债324.83亿元,资产负债率23.48%;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9.88亿元,净利润9.67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4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市场等业务。

二十五、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6.86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剑锋,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553.07亿元,总负债380.26亿元,资产负债率68.75%;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7.15亿元,净利润5.73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84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回购、

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投资、衍生产品交易、金融市场等业务。

二十六、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0.38亿元,法定代表人陈云江,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6号。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794.7亿元,总负债390.72亿元,资产负债率49.17%;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52.12亿元,净利润42.17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5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回购、金融市场等业务。

二十七、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0亿元,法定代表人周成益,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禄口镇。经营范围:机场的经营管理,国际、国内航空客、货运服务,国内、外贸易,饮食,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食品加

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停车场服务。县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形象策划、二类汽车维修。酒店管理、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含裱花蛋糕、含企业食堂)、旅客住宿、理发、美容、水疗、足浴、游泳服务、健身服务、卷烟、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旅游用品销售、洗涤服务、票务服务、会务展览展示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鲜花销售、宴会外卖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392.31亿元,总负债203.33亿元,资产负债率51.83%;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5.58亿元,净利润-3.77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3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银票、债券投资等业务。

二十八、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2.71亿元,法定代表人高晓俊,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紫峰大厦30层。经营范围: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券信托;5、其它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3、从事同业拆借;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资比例低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16.92亿元,总负债28.92亿元,资产负债率24.74%;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6.11亿元,净利润4.54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6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回购、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

二十九、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30.931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建中,注册地址:南通市府东路9号1幢。经营范围: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绿化造园、景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246.1亿元,总负债790.65亿元,资产负债率63.45%;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12亿元,净利润2.08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53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

三十、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陈家军,注册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1号。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经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策划;产权管理的业务培训;设备租赁;食用农产品(初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汽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的销售;汽车进出口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545.19亿元,总负债261.61亿元,资产负债率47.98%;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3.34亿元,净利润2.61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56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进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信用证、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债券承销等业务。

三十一、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80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牟,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东大街10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末,总资产219.12亿元,总负债59.29亿元,资产负债率27.06%;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1.93亿元,净利润1.44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3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等业务。

三十二、无锡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1.5亿元,法定代表人邵建东,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309号。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物业管理;股权投资;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30.41亿元,总负债18.43亿元,资产负债率60.61%;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0.31亿元,净利

润0.27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1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三十三、江苏省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7.4亿元,法定代表人郭明,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20楼。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投资与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信息咨询,资产评估,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设备租赁,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4.73亿元,总负债6亿元,资产负债率40.73%;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0.23亿元,净利润0.18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1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担保额度等业务。

三十四、苏银七号(广州)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温珂,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粤海大道九涌段加工区管委会大楼X5186-001267(集群注册)(WB)。经营范围: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0.44亿元,总负债0.42亿元,

资产负债率95.45%;2023年度利润总额297.98万元,净利润

223.48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三十五、苏银八号(广州)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温珂,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粤海大道九涌段加工区管委会大楼X5186-001268(集群注册)(WB)。经营范围: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0.61亿元,总负债0.59亿元,资产负债率96.72%;2023年度利润总额215.77万元,净利润

161.82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三十六、苏银蓝鲸三号(上海)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程铖,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旺路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0.89亿元,总负债0.84亿元,

资产负债率94.38%;2023年度利润总额681.50万元,净利润

511.13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三十七、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21.6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国平,注册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89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809.92亿元,总负债729.06亿元,资产负债率90.02%;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6.24亿元,净利润4.83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回购、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

三十八、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62亿元,法定代表人周易,注册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截至2023年6月末,总资产136.86亿元,总负债43.7亿元,资产负债率31.93%;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13.01亿元,净利润

9.85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79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回购、债券投资、债券借贷等业务。

三十九、苏银蓝鲸一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本伟,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7297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0.72亿元,总负债0.65亿元,资产负债率90.28%;2023年度利润总额592.27万元,净利润

444.20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四十、苏银蓝鲸二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冠宇,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729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9.47亿元,总负债9.46亿元,资产负债率99.89%;2023年度利润总额477.61万元,净利润

358.21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四十一、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8.05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满平,注册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579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末,总资产936.13亿元,总负债874.51

亿元,资产负债率93.42%;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2.52亿元,净利润2.21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固定收益投资、回购、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四十二、苏银一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戴永南,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277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1.43亿元,总负债1.40亿元,资产负债率97.90%;2023年度利润总额449.44万元,净利润

331.41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四十三、苏银三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盛华,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672号)。经

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5.42亿元,总负债5.34亿元,资产负债率98.52%;2023年度利润总额417.89万元,净利润

307.81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四十四、苏银宁一(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亿元,法定代表人王本伟,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贤坤路3号江岛智立方B座二单元1F-11。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6.53亿元,总负债2.16亿元,资产负债率33.08%;2023年度利润总额1441.23万元,净利润1080.93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四十五、苏银二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温珂,注册地址:天津自贸

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367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6.90亿元,总负债6.84亿元,资产负债率99.13%;2023年度利润总额378.81万元,净利润

279.58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四十六、苏银五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本伟,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6677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5.65亿元,总负债5.57亿元,资产负债率98.58%;2023年度利润总额543.90万元,净利润

408.42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四十七、苏银六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冠宇,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6676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5.58亿元,总负债5.47亿元,资产负债率98.03%;2023年度利润总额511.23万元,净利润

383.98万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等业务。

四十八、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贾波,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末,总资产24.65亿元,总负债8.68亿元,资产负债率35.21%;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3.1亿元,净利润

2.37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123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投资、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

四十九、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素明,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3年6月末,总资产4.88亿元,总负债1.39亿元,资产负债率28.41%;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0.04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7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回购、债券投资等业务。

五十、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18亿元,法定代表人王胜,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截至2023年6月末,总资产9.34亿元,总负债1.1亿元,资产负债率11.77%;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0.09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6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回购、

债券投资等业务。

五十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9.97亿元,法定代表人江禹,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6月末,总资产69.52亿元;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0.8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5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借贷、衍生产品交易、债券投资、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

五十二、江苏丹阳苏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8亿元,法定代表人杨清春,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云阳路19号汇金天地二期19幢103-104(1-3层)、32幢102号(2-3层)。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末,总资产18.65亿元,总负债16.84亿元,资产负债率90.29%;2023年度利润总额0.12亿元,净利润

0.09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5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投资、回购等业务。

五十三、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9.68亿元,法定代表人黄国锋,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128号。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结汇、售汇;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89.5亿元,总负债444.71亿元,资产负债率90.85%;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2.9亿元,净利润2.36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投资、回购等业务。

五十四、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9.26亿元,法定代表人杭辉,注册地址: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路385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末,总资产564.75亿元,总负债515.84亿元,资产负债率91.34%;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2.92亿元,净利润1.82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投资、回购等业务。

五十五、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99亿元,法定代表人戴萌,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西仓路36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及贴现;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6月末,总资产481.83亿元,总负债437.46亿元,资产负债率90.79%;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2.82亿元,净利润1.59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投资、回购等业务。

五十六、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思忠,注册地址:扬州市盐阜西路1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演出场所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宿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热力生产和供

应;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2034.84亿元,总负债1426.05亿元,资产负债率70.08%;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4.79亿元,净利润3.13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38亿元,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债券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

五十七、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54亿元,法定代表人王云峰,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1楼02-03室,25楼01室,26楼01室,27楼01室,28楼01室,29楼,30楼01室,31楼01室,32楼,33楼,35楼,36楼,37楼,38楼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6月末,总资产6063.08亿元,总负债5457.2亿元,资产负债率90.01%;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22.41亿元,净利润22.34亿元。

(二)2024年度拟申请预计额度

拟申请授信类预计额度113亿元,额度主要用于同业、债券投资、回购、债券借贷、衍生产品交易、固定收益投资等业务。

五十八、关联自然人

公司对关联自然人的授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品种。

根据公司业务历史数据,本着风险可控和操作高效的原则,在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2024年度拟申请给予公司关联自然人单户授信类预计额度1500万元以内。额度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

2024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公司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本预计额度严格遵循公司本年度限额管理要求。

本预计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方案发布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议案十: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江苏银行关于聘请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江苏银行关于聘请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在执行完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已连续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需求,拟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警告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小红女士,高级会计师,自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美国密歇根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沈小红女士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华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优秀人才。张华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1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相比2023年度减少人民币

55.2万元。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

座办公楼

层。

公司自2016年起聘请毕马威华振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毕马威华振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将满

年。毕马威华

振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在执行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治理,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商业银行董事的资格条件;

(二)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具备上市商业银行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能够运用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五)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金融或财会方面的工作工作经验;

(六)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职责;

(七)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下同)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下同)

和其他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单独或合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不能按期偿还公司贷款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八)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机构与公司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人员;

(九)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公司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人员;

(十)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二、三、四、六、七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八条具备相关背景的独立董事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一名自然人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最多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

一名自然人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第十条独立董事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许可。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二条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监事、外部监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查。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在公司累计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公司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除享有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外,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所列的,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意见: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利润分配方案;

(五)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中小股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

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六条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可以推选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履职相关问题;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出现公司治理机制重大缺陷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机构报告。独立董事除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外,应当保守公司秘密。

第二十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五章履职保障第二十九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及时完整地提供参与决策的必要信息,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十三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外部监事履职行为,充分发挥外部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工作制度

(202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独立性,规范外部监事行为,充分发挥外部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外部监事是指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监事。

第三条外部监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勤勉尽责。

第四条外部监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外部监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公司外部监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八)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九)能够运用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十)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职责;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外部监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外部监事:

(一)本人及其近亲属(本制度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下同)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股权;

(二)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

(三)本人或其近亲属在公司、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四)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公司贷款的机构任职;

(五)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公司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六)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公司大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至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外部监事的其他人员;

(八)监管机构认定不得担任外部监事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外部监事: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2次以上的;

(八)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九)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的逾期贷款;

(十)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公司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公司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因严重失职被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外部监事,不得再担任公司外部监事,其职务自任职资格取消之日起自然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本款所述的严重失职:

(一)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

(三)利用外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

(四)在监督检查中应当发现问题而未能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银行重大损失的;

(五)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公司外部监事。

第十一条外部监事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含公司)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第三章外部监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和罢免第十二条外部监事的提名和选举。

(一)公司监事会中外部监事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二)公司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一股东只能提出1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外部监事又提名独立董事;

(三)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外部监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的外部监事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四)外部监事需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选举外部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监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向股东披露上述内容;

(五)外部监事在当选后,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恪守诚信义务、勤勉尽职。

第十三条外部监事的更换:

(一)外部监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监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外部监事在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

年;

(二)外部监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外部监事职责的情形,或因外部监事资格被取消、罢免而导致公司监事会中外部监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最低人数或要求的比例时,公司应尽快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并补足外部监事人数及比例;

(三)外部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外部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四)外部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监事会中外部监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外部监事就任前,原外部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外部监事职责。

第十四条外部监事的罢免:

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一)因职务变动不符合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条件且本人未提出辞职的;

(二)1年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的,或

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或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监事的其他情形;

(四)监事会提请罢免外部监事的议案,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部监事在

监事会提出罢免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以前,可向监事会进行陈述和辩解;

(五)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外部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

个月内向银行监管机构报告,并向被提出罢免的外部监事发出书面通知,外部监事有权在股东大会表决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陈述意见,并有权将该意见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前报送监管机构。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外部监事的陈述意见后进行表决。

第四章外部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五条外部监事的职权:

(一)当全部外部监事书面提议时,监事会应当召开监事会会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根据监事会决议组织开展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审计工作;

(三)当全部外部监事一致同意时,有权书面提议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

(四)外部监事除依法律规定外,不得泄露与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外部监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外部监事提供以下必要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外部监事享有与其他监事同等的知情权;

(二)公司提供外部监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第十七条外部监事每年在公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外部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但每年应当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会现场会议。

前款所称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的方式召开的会议。

第十九条监事会对外部监事的评价报告,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外部监事评价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参加监事会会议次数、组织或参与监事会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事监督职责情况等内容。

第五章外部监事的报酬和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应对外部监事支付报酬和津贴。报酬和津贴的标准由公司监事会制订,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外部监事履行职责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期间如国家颁布新的外部监事法规,按新颁布的法规执行,且公司监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三:关于选举袁军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袁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其任职资格须报监管部门核准。

附件:袁军先生主要简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袁军先生主要简历

袁军,男,1971年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江苏省联社发展规划处副处长、业务管理处副处长、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泰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江苏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江苏银行党委委员。现任江苏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议案十四:关于选举陆松圣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陆松圣先生为公司董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其任职资格须报监管部门核准。

附件:陆松圣先生主要简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附件

陆松圣先生主要简历

陆松圣,男,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农行江苏省分行审稽处科员;农发行江苏省分行财务会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财务会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江苏省分行会计结算处副处长、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内部审计处副处长;江苏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合规总监,盐城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苏银金融租赁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现任江苏银行董事会秘书,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议案十五:关于选举于兰英女士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于兰英女士为公司董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其任职资格须报监管部门核准。

附件:于兰英女士主要简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附件

于兰英女士主要简历

于兰英,1971年生,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部长、审计中心主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议案十六:关于选举顾生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顾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其任职资格须报监管部门核准。

附件:顾生先生主要简历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顾生先生主要简历

顾生,男,1963年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南京分行副行长、苏州分行行长、江苏省分行行长,交通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交通银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兼长三角一体化管理总部总裁。

报告事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交所《关于年报期间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的工作通知》要求,每位独立董事应当以各自名义单独出具述职报告。公司应参加2023年度述职的独立董事共7名,其中2023年末在任独立董事

名,2023年内离任独立董事

名。

名独立董事均已分别提交述职报告,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心丹、洪磊、陈忠阳、于绪刚、余晨、丁小林、沈坤荣)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心丹)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李心丹,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院院长。2020年7月起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9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实际参加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77项议案,听取或审阅5项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9次,实际参加9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3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加强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审核江苏银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江苏银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跟踪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的了解,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为促进江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了江苏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江苏银行有效履职。2023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参加了江苏省证监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江苏上市公司应知应会手册》培训,江苏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题培训等,并持续通过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实时了解监管新规、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2023年,本人赴江苏银行总部、资金营运中心进行实地调

研,从自身专长出发,听取调研对象专项汇报,贴近一线了解情况,加强对江苏银行相关情况的研判,提出更具契合度的意见建议。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2023年内分别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给予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外融资性保函开立金额人民币

10.93亿元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2023年内,指导监督江苏银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无差错。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2023年就江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本人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与江苏银行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续聘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2023年就江苏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聘任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2023年就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2023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水

平不断提升。

2024年,本人将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表专业意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江苏银行完善治理机制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李心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磊)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磊,曾任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培训部主任、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2020年

月起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9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实际参加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4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77项议案,听取或审阅5项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20次,实际参加2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和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3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加强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审核江苏银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江苏银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跟踪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的了解,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为促进江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指导作

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了江苏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一季度、三季度业绩交流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江苏银行有效履职。2023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参加了江苏省证监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江苏上市公司应知应会手册》培训,江苏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题培训等,并持续通过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实时了解监管新规、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2023年,本人赴江苏银行南京分行进行实地调研,从自身专长出发,听取调研对象专项汇报,贴近一线了解情况,加强对江苏银行相关情况的研判,提出更具契合度的意见建议。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2023年内分别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给予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外融资性保函开立金额人民币

10.93亿元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2023年内,指导监督江苏银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无差错。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2023年就江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本人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与江苏银行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续聘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2023年就江苏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聘任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2023年就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2023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水

平不断提升。

2024年,本人将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表专业意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江苏银行完善治理机制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洪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忠阳)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忠阳,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国际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7月起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9月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共审议通过89项议案,听取或审阅9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

项议案,听取

项报告。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2023年任职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1次会议,共审议通过77项议案,听取或审阅5项报告。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3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需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江苏银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江苏银行有效履职。2023年,

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参加了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江苏上市公司应知应会手册》培训,江苏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题培训等,并持续通过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实时了解监管新规、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2023年,本人赴江苏银行北京分行进行实地调研,从自身专长出发,听取调研对象专项汇报,贴近一线了解情况,加强对江苏银行相关情况的研判,提出更具契合度的意见建议。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2023年内就给予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外融资性保函开立金额人民币10.93亿元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聘任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2023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2024年,本人将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发表专业意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江苏银行完善治理机制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陈忠阳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绪刚)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绪刚,曾任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二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及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三届中央社会服务委员会委员。2023年

月起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2023年

月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共审议通过89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次,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实际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2023年任职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1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项报告。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3次,实际参加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和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3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需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江苏银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江苏银行有效履职。2023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调研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参加了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江苏上市公司应知应会手册》培训,江苏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题培训等,并持续通过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实时了解监管新规、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2023年,本人赴江苏银行北京分行进行实地调研,从自身专长出发,听取调研对象专项汇报,贴近一线了解情况,加强对江苏银行相关情况的研判,提出更具契合度的意见建议。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2023年内就给予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外融资性保函开立金额人民币10.93亿元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提名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聘任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江苏银行董事会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2023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2024年,本人将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表专业意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江苏银行完善治理机制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于绪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余晨)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晨,曾任美国甲骨文总公司(Oracle)产品市场经理,美国硅谷中国无线协会理事。现任易宝支付有限公司总裁。2023年9月离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共审议通过89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次,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参加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1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项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7次,实际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

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3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加强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审核江苏银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江苏银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跟踪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的了解,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为促进江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

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任职江苏银行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3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参加了江苏省证监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并持续通过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实时了解监管新规、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2023年内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2023年内,指导监督江苏银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无差错。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2023年就江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本人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与江苏银行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续聘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2023年就江苏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聘任副行长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2023年就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2023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独立董事:余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小林)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小林,曾任江苏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年

月离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12次会议,共审议通过89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次,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参加8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1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项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次,实际参加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

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3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加强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审核江苏银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江苏银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跟踪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的了解,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为促进江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江苏银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听

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任职江苏银行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3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参加了江苏省证监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并持续通过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实时了解监管新规、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2023年内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2023年内,指导监督江苏银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无差错。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2023年就江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本人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与江苏银行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续聘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2023年就江苏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聘任副行长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2023年就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2023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

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独立董事:丁小林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坤荣)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江苏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按规定对江苏银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江苏银行整体利益,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坤荣,曾任南京大学经济系主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宏观经济首席专家。2023年

月离任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独立性的条件和要求,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备案,并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江苏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江苏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江苏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召开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9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21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实际参加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2023年任职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2023年,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77项议案,听取或审阅5项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次,实际参加1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和表决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江苏银行相关人员

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均能够得到有效反馈,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形。会上在充分了解相关背景信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本人任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围绕议题内容、江苏银行经营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均能够得到积极回应或采纳。2023年内,江苏银行未出现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江苏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加强与江苏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认真审核江苏银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和江苏银行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跟踪了解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的了解,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为促进江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积极指导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了江苏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建议,了解市场重点关心的问题,努力促进江苏银行构建、优化业务经营与市场沟通的良性循环。

(五)现场工作情况任职江苏银行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3年,本人在江苏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江苏银行高级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定期审视评估董事会相关决议落实情况,切实维护江苏银行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参加了江苏省证监局联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等,并持续通过审阅江苏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发放的材料等,实时了解监管新规、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六)江苏银行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江苏银行积极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参阅信息,及时回应履职相关要求,保障知情权。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安排专人保持日

常联络和提供服务支持,江苏银行高管层、各部门、各机构均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本人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认真审议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科学讨论审定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阅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持续关注江苏银行依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况。2023年内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审议江苏银行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积极履行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职责。2023年内,指导监督江苏银行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编制披露定期报告及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无差错。

(三)内控评价及其披露相关事项本人注重持续推进江苏银行内控长效机制建设,定期审议和听取高管层关于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报告,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2023年就江苏银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

告。

(四)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本人根据年报编制与披露工作相关要求,与江苏银行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就续聘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监管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2023年就江苏银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均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五)提名董事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管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2023年就聘任副行长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告。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本人认真对照监管规定、江苏银行章程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2023年就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出具独立意见,并由江苏银行对外发布公

告。

2023年,江苏银行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江苏银行章程,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江苏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独立董事:沈坤荣

报告事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大股东2023年度的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大股东认定依据

根据《监管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

(一)持有10%以上股权;

(二)实际持有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

(三)提名董事两名以上。

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

二、大股东认定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共有大股东

户,均为因关联关系,合并计算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具体包括:江苏省国际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江苏信托”“华泰证券”“交通控股”“宁沪高速”“江苏投管”“宁沪投资”)。

三、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资质情况对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对于商业银行股东的资质规定,公司大股东均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公司治理情况良好,股权结构以及与公司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清晰,不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入股资金均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非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权以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财务状况对照《暂行办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公司大股东均在最近

个会计年度保持连续盈利。江苏信托、华泰证券

户境内金融机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交通控股、宁沪高速、江苏投管、宁沪投资4户境内非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

及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情形。

(三)所持股权情况评估期内,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状态均为正常,权属清晰,不存在司法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或瑕疵,不存在以所持公司股权为自身及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公司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评估期内,公司大股东不存在通过《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方式,与公司进行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公司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五)行使股东权利情况评估期内,公司大股东均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均能够支持公司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支持公司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均严格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公司的独立运作,不存在违规通过《监管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方式,对公司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形。

(六)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评估期内,公司大股东均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

权利,不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均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保证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均能够加强公司与其持有股份的其他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隔离,不存在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不正当宣传、混淆公司与非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放大非持牌金融机构信用的情形;均能够支持公司编制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均能够支持公司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均能够依法合规保障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正当行使其法定权利。

(七)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评估期内,公司大股东均能够严格落实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严格执行与公司之间的协议条款。

(八)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

评估期内,公司大股东均能够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关

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函〔2018〕183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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