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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重庆燃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25层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25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创意谷21栋406-04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700号华润金融大厦1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或通讯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1901-05室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未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正式方案、华润集团就本次华润资产、华润渝康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出具批复文件、华润燃气与华润资产、华润渝康就本次非公开协议转让签署的相关协议全部生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10

一、权益变动目的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简介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1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8

六、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8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 1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1

二、备查文件地点 ...... 21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重庆燃气/上市公司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17
华润渝康/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中国/收购人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华润渝康、华润资产分别向华润燃气中国转让其所持有的重庆燃气233,400,000股和32,189,330股股票事项,分别占总股比的14.85%和2.05%
《股份转让协议一》华润渝康与华润燃气中国于2021年9月10日签署的《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二》华润资产与华润燃气中国于2021年9月10日签署的《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华润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华润股份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金控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国资委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重庆能投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华润渝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25层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含类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营运和处置,承接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战略重组、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剥离的非主业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不包括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移交资产),以市场化方式收购、托管社会不良资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6-21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J4B3Q
法定代表人张正斌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25层
邮政编码400024
联系人胡顺涛
联系电话15320280066
主要股东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润渝康54%的股权)、重庆渝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创意谷21栋406-04
注册资本25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为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提供咨询服务;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07-23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512160061
法定代表人张建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700号华润金融大厦15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人林雪媚
联系电话0755-82779615
主要股东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润资产100%的股权)
一致行动人名称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37/F,ChinaResourcesBuilding,26HarbourRoad,Wanchai, HongKong
公司编号39982154-000-11-19-5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5日
已发行股份1港元
股东名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BVI)(持有100%股权)
通讯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1901-05室
电话+852 2593-8200
主要股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BVI)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正斌中国董事长中国
冯阳中国总经理中国
张婕中国董事中国
孙骞中国董事中国
钟声中国董事中国
杨君中国职工代表董事中国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滕科中国监事会主席中国
余惠良中国监事中国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任海川中国董事长中国
张建民中国董事、总经理中国
陈矛中国董事中国
孙骞中国监事中国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上市地
600917重庆燃气233,400,00014.85%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转让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混改的战略要求,配合华润燃气加快内部重组整合与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华润燃气在成渝双城经济圈的行业影响力,中国华润控制下的华润资产、华润渝康将自身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华润燃气中国,减持重庆燃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润渝康、华润资产分别持有重庆燃气14.85%和2.05%的股份。2021年9月10日华润渝康、华润资产分别与华润燃气中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华润渝康、华润资产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华润燃气中国。本次交易完成后,华润渝康、华润资产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华润燃气中国持有上市公司16.90%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受中国华润控制的华润燃气投资、华润渝康、华润资产分别持有重庆燃气22.27%、14.85%和2.05%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股233,400,00014.85%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股32,189,3302.05%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普通股350,000,00022.27%
合计615,589,33039.17%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股00%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股00%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普通股350,000,00022.27%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普通股265,589,33016.90%
合计615,589,33039.17%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

1、协议签署

签订时间:2021年9月10日签署主体:华润渝康(转让方)、华润燃气中国(受让方)

2、标的股份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重庆燃气公司股份233,400,000股(占重庆燃气公司股份总数的14.8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

(1)经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双方同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之规定进行定价。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10.09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亿伍仟伍佰万零陆仟元整(?2,355,006,000.00)(“转让价格”)。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货币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转让价格支付与交割前需履行的事项

(1)双方同意,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合适、可取的措施,在可能的范围内毫不迟延地满足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件和事项或促使所有条件和事项得到满足,以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交割前,以下事项需得以实现和完成或处于实现和完成的状态,否则转让方不负有交割义务:

1)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全部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转让方和受让方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或同意;

3)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审批、备案、登记、同意或要求(如有)均已获得、被满足或者办理完成。

5、标的股份交割

交割前所有合规事项完成后的10个交易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和重庆燃气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文件。在取得上交所法律部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向中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标的股份完成证券登记结算过户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享有标的股份相应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受让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6、费用承担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和缴纳,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7、陈述、保证与承诺

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1)转让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转让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公告等程序。

4)积极配合及协助受让方向监管和登记机构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相关审批、变更、

登记等法律手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积极配合及协助受让方办理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

5)转让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股份没有负载任何影响受让方股东权利的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任何诉讼、争议等瑕疵。6)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和权属瑕疵,不存在任何妨碍登记受让方为标的股份的股东的情形。

(2)受让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受让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公告等程序。

4)受让方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双方办理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6)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以上双方的保证、承诺与责任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与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之承诺,守约方及受损失一方有权通过合法的途径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

1、协议签署

签订时间:2021年9月10日

签署主体:华润资产(转让方)、华润燃气中国(受让方)

2、标的股份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重庆燃气公司股份32,189,330股(占重庆燃气公司股份总数的2.05%)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

(1)经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双方同意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之规定进行定价。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7.68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柒佰贰拾壹万肆仟零伍拾肆元肆角整(?247,214,054.40)(“转让价格”)。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以货币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转让价格支付与交割前需履行的事项

(1)双方同意,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一切必要、合适、可取的措施,在可能的范围内毫不迟延地满足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条件和事项或促使所有条件和事项得到满足,以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

(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交割前,以下事项需得以实现和完成或处于实现和完成的状态,否则转让方不负有交割义务:

1)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了全部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转让方和受让方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或同意;

3)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审批、备案、登记、同意或要求(如有)均已获得、被满足或者办理完成。

5、标的股份交割

交割前所有合规事项完成后的10个交易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和重庆燃气向上

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文件。在取得上交所法律部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向中登公司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标的股份完成证券登记结算过户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享有标的股份相应股东权利,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受让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6、费用承担

双方同意,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因取得标的股份和进行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或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所涉相关税费、第三方机构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另行结算。

7、陈述、保证与承诺

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1)转让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转让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公告等程序。

4)积极配合及协助受让方向监管和登记机构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积极配合及协助受让方办理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

5)转让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标的股份没有负载任何影响受让方股东权利的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任何诉讼、争议等瑕疵。

6)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和权属瑕疵,不存在任何妨碍登记受让方为标的股份的股东的情形。

(2)受让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受让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公告等程序。

4)受让方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5)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双方办理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6)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以上双方的保证、承诺与责任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与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之承诺,守约方及受损失一方有权通过合法的途径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重庆国资委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维持

49.93%不变,仍保持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本次收购不以收购重庆燃气控制权为目的,为确保重庆燃气第一大股东和控制地位不发生变更,华润方已做如下承诺:

“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收购人”)拟收购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本次收购不以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为确保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制地位不发生变更,收购人承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华润方”)本次收购不谋求重庆燃气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华润资产曾于2020年10月14日至11月12日面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按《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此次转让是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因此,华润资产持有的重庆燃气的股份不受此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受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出具关于本次收购的合规性审核确认意见。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与上述自查结果不符,则以中登公司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渝康、华润资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华润燃气投资的周年申报表及商业登记条例;

2、华润渝康、华润资产、华润燃气投资的董事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华润渝康与华润燃气中国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一》;

4、华润资产与华润燃气中国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二》。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

联系人:张松涛

电话:023-67952837

传真:023-679528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张正斌

2021年9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张建民

2021年9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王传栋

2021年9月1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
股票简称重庆燃气股票代码600917
信息披露义务 人1名称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25 层
人2名称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创意谷21栋406-04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 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33,400,000 持股比例:14.85% 2、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32,189,330 持股比例:2.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2、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张正斌

2021年9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张建民

2021年9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王传栋

2021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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