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12月2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购买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同意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同意废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计提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