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23日-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现场检查。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釆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3号),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间存在违规交易;二是债券投资风险管控不完善,部分产品集中持有单一债券且杠杆率较高、部分债券信用评分标准不明确、未及时调整不符合内部准入规定的交易对手方名单;三是未针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业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建立收入递延支付机制。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六十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

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切实提升合规风控管理水平。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与此同时,安徽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公司将按监管要求即行整改、差缺补漏,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内控管理,切实提升合规风控管理水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