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10月26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公司2021年风险限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