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00 |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 公告编号: 2021-023 |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除外)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实施新租赁准则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