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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成功发行,实际发行规模20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0.50%。

本次可交换债券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中国三峡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长江电力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截止2020年7月16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江电力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6.80元。

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绿色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

1. 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或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依次进行换股价格调整。若调整换股价格或者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后出现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本期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情形,将以公司A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派送现金股利事宜将作为触发条件,中国三峡集团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即派送现金股利除息日)之前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2. 本次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后,中国三峡集团有权以公司A股股票置换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本次置换现金分红需要补充的股票数量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本次置换完成后,存续期累计补充的股份,按本次现金分红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存续期累计置换的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总额的120%。公司每次实施现金分红后,中国三峡集团按上述约定条件追加置换股份1次,确保累计担保的置换股份,按每次现金分红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存续期累计置换的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总额的120%。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及上述约定,中国三峡集团及中信证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就本次可交换债券补充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将73,000,000股公司A股股票由证券账户划转至担保及信托专户。上述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中信证券名义持有,并以“三峡集团—中信证券—18三峡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截至2020年7月16日,中国三峡集团尚直接持有公司12,742,225,662股A股股份(包括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A股股份73,000,000股),直接持有的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7.92%(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0.33%)。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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