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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将《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江核电”)进行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担保。

二、本次担保是公司作为桃花江核电股东,按照《湖南桃花江核电工程投资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桃花江核电顺利进行融资和持续经营。本次担保有利于桃花江核电的平稳健康发展及维护公司投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崇久、吕振勇、张必贻、文秉友、燕桦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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