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8人,实到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