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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关于“18长电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股票代码:600900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 2019-052
债券代码:143825债券简称:18长电0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长电02”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7;回售简称:长电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3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18长电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9月2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本期债券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联系人:姚文婷电话号码:010-58688957传真:010-58688964

2、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联系人:陈小东、张新晋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504

(2)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联系人:杨帆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3)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5层联系人:张志鹏、郑金然电话:010-57065280传真:010-57065375

(4)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联系人:蒋豪、潘林晖、陈志辉、崔译丹电话:010-56800264传真:010-6601058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电话:021-38874800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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