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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讯: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3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判决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 涉案金额:1,648.96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次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联美智科商业有限公司(下称“联美智科”)买卖合同纠纷,泸州市壹捌壹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泸州壹捌壹玖”)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联美智科立即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订购单》项下未支付尾款部分17,094部手机的提货义务,并支付余欠货款1,306.41万元(扣除预付款部分);被告承担逾期支付预付款违约金

9.80万元;被告承担逾期提货部分逾期付款违约金233.19万元(时间自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22日共357天);被告支付原告为其提供的样机款52.27万元;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认证费1.80万元、模具费45.48万元;以上合计1,648.96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件多次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联美智科提出反诉,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商品订购单》;判令泸州壹捌壹玖退还货款

618.89万元;判令泸州壹捌壹玖因逾期交货支付违约金93.91万元;判决泸州

壹捌壹玖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7号)、《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43号)。

二、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年3月2日,联美智科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京0105民初 57771号】,一审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泸州壹捌壹玖与被告联美智科签订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和《商品订购单》;

2、被告联美智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泸州壹捌壹玖样机款

52.25万元、认证费1.8万元和模具费45.48万元;

3、原告泸州壹捌壹玖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被告联美智科货款435.47万元;

4、原告泸州壹捌壹玖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被告联美智科1,800部手机;

5、驳回原告泸州壹捌壹玖的其他诉讼请求;

6、驳回被告联美智科其他反诉请求。

本案受理费12.07万元,泸州壹捌壹玖承担10.70万元,联美智科承担1.37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6万元,泸州壹捌壹玖承担2.08万元,联美智科承担

0.68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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