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15 | - | 2021/7/16 | 2021/7/16 |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7/15 | - | 2021/7/16 | 2021/7/16 |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5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57元。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92-5706078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