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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空港:厦门空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8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52021/7/162021/7/16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152021/7/162021/7/16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5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57元。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92-5706078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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