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2020年度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下来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许尤洋 刘志云 凌建明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