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需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调整包括:
1. 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自 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相关事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