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弘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以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7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1,196,800.00元( 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对2018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18年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实际完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9、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