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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股份: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努力践行了独立、诚信、勤勉原则,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是汤胜先生、王鸿茂先生、廖锐浩先生、叶广宇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汤胜,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87)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951)独立董事、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鸿茂,硕士研究生,金融高级经济师。历任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基金部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伦敦亚洲基金华南区董事长。现任广东国富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002187)独立董事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廖锐浩,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设银行广州市南沙开发区支行主要负责人,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会常务副主任,广东省融资租赁协会副会长,广东金融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02)独立董事,睿骏创新投资(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叶广宇,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89)独立董事。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及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对于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我们均事先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我们还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本部及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我们四位独立董事按照法定程序参加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 参加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汤 胜774001
王鸿茂772000
廖锐浩771001
叶广宇77200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的各个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减值准备、调整2021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公司2020年度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与薪酬标准、公司2021年事业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建议。

2021年,根据实际情况,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请假次数
汤 胜44300
廖锐浩44000
叶广宇4410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请假次数
廖锐浩22000
王鸿茂22000
汤 胜22100

3、战略委员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请假次数
叶广宇22000

(三)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与会独立董事全部投了赞同票。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管理层对企业生产经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汇报,并对企业规范运作等重要事项提出了专业审慎的意见。我们主要针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董事会届次独立意见事项
2021年4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一、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与薪酬结果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年,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董秘及证券部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监管部门的近期监管重点。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都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会议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组织独立董事多次外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在智能装备

制造领域的相关业务发展情况及存在困境,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专业意见;调研了公司西部工业园及数字化示范产业园,深入了解了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战略布局及市场规划。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我们对2021年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的审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21年上半年实际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增加2021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1,185万元,公司将该等事项经我们事前认可后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了董事会审议,我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实,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未超过批准的总额度。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0。

(4)我们核查后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和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2、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部分原材料及商品采购、出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租赁等日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859,946,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4.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43,978,758.00元(含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议案后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同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2020年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8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8万元。本议案后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7,998.40万元,转回减值准备4,835.10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163.30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5.82万元。我们在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变更,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从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与薪酬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2020年度经营业绩、管理指标等完成情况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核算工作,确定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标准。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与薪酬结果是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考核确定,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表现相匹配;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蒙锦昌先生、朱益霞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考核与薪酬结果。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经核查,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均能如期履行。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30份及其他各种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站在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诚信、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特此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汤胜、王鸿茂、廖锐浩、叶广宇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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