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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与法务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第三条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领导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部、审计与法务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评估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形成风险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的季度、半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部、审计与法务部等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联合评估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由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与中

国航发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及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中国航发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五条 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中国航发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发生支付危机,出现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国航发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国航发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的股东对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责令进行整顿。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中国航发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中国航发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应采取的化解风险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3.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中国航发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对拆放同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九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第十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国航发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中国航发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第十一条 针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应组织财务部门联合中国航发财务公司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的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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