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利于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和动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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