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公司年报、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梁工谦先生及1名董事孙洪伟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担任,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
2.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
3.2019年年报预审情况;
4.2019年主要经营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二)2020年4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三)2020年8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进行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讨论了立信事务所提出的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经审慎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在立信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真实、完整、准确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和评估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及运行有效,符合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同时审计委员会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控评价、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各项缺陷,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逐步提升公司管理能力。
(四)高度关注各单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部、黎明公司、黎阳动力、南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持高度关注,对航空发动机修理能力建设项目、三代中等推力航空发动机生产线建设项目、工程与管理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率、项目整体完成率等进行跟踪、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通过定期跟踪、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各单位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特此报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