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亚鹏路66号金基汇智园9
号楼3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7,371,27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4163 |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7,294,673 | 99.9568 | 76,600 | 0.0432 | 0 | 0.0000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候选监事艾兴海 | 177,294,674 | 99.9568 | 是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郎云云、郝成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