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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环保事宜的公告(2021-02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一、《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经查:2021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厂区有废丝、废滤布露天堆放,“三防措施”不到位。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为:立即将露天堆放的废丝、废滤布转移至规范的库房安全分类存放,依法转移处置。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起6个月内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收到江苏金羚报送的《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环大责改字[2021]25号)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了环保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督促江苏金羚积极接受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公司要求江苏金羚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规范经营。

目前,江苏金羚正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处理标准和要

求,并结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后续将继续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0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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