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发布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对应的行权股票数量为18,086,250股。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000股。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6,065,125,583股变更为6,082,624,83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6,065,125,583.00元变更为6,082,624,833.00元。综上,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亿陆仟伍佰壹拾贰万伍仟伍佰捌拾叁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亿捌仟贰佰陆拾贰万肆仟捌佰叁拾叁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65,125,583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082,624,833股,均为普通股。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