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借助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晨壹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在并购重组、产业整合以及境内外资本市场等领域的专业经验和资源,更好地实现公司的资金收益,提升公司资产运作能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向北京晨壹并购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投资有利于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稳定增长的需求,该项投资为中长期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请示》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高德步 高 宏张心灵 吕 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