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除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428,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6元/股。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