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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四路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95,973,5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4.217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胡利平、张俊平,独立董事高宏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41,569,73194.272776,906,8382.852677,496,9822.8747

2、议案名称:《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37,087,55275.5603498,660,99718.4965160,225,0025.9432

3、议案名称:《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10,573,09378.2861497,497,28618.453387,903,1723.2606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110,541,89378.2849497,526,88618.454487,904,7723.2607

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541,764,43194.280076,549,9382.839477,659,1822.880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1,922,973,36992.567376,906,8383.702177,496,9823.7306
2
1,418,491,19068.2827498,660,99724.0043160,225,0027.7130
3《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1,491,976,73171.8202497,497,28623.948387,903,1724.2315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1,491,945,53171.8187497,526,88623.949787,904,7724.2316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条款)的议案》1,923,168,06992.576776,549,9383.684977,659,1823.738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以上议案中涉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显勇、郑丹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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