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杉杉股份:杉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分别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董事杨峰先生和独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张纯义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

会议届次会议事项及审议议案
2021年3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阅2020年年报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及相关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
2021年4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一)关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1年4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未经审计)的议案。
2021年5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五次会议(一)关于公司对杉杉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分配调整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6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六次会议关于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8月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未经审计)的议案。
2021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八次会议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2021年12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独董预审沟通汇报函》,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初步沟通。
2021年12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十次会议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并明确审计性质、范畴及拟重点审计内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新一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审计委员会根据其职责,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就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确认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顺畅的联络沟通,及时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风险点,并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及时审阅其所编制的相关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后,出具审议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审阅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审阅报

告及评估报告期内,公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收购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标的资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月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评估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报告。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对杉杉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分配调整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新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职能要求,忠实勤勉履职,持续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特此报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