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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3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持股公司是LG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60天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根据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框架协议》的附属协议尚在签署中;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工作尚在持续推进中。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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