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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期(6万吨)项目(下称“负极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LIC应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下称“LIC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相关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项目推进不及预期,基于投资风险控制及公司战略发展考虑,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9,383.6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负极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募投项目结项要求。公司终止LIC项目,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自身发展战略和项目推进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将上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及业务实际开展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盈公司现金流,降低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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