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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3,588.26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对持股公司的增资以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对持股公司增资,履行交割手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前期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投项目及标的资产概述

(一)资产收购方案概述

1、交易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与LG化学、中国乐金投资、南京乐金、广州乐金、北京乐金和台湾乐金签署的《框架协议》,LG化学将在中国境内以现金出资设立一家持股公司,上市公司以增资的形式取得该持股公司70%的股权,LG化学持有剩余30%的股权。双方实缴资金用于收购整合后的交易标的。

2、交易结构

交易进程将在签署《框架协议》后开始执行,收购的具体资产包括:① 北京乐金100%股权;② 南京乐金LCD偏光片业务;③ 广州乐金LCD偏光片业务;④ 台湾乐金LCD偏光片业务;⑤ LG化学直接持有的LCD偏光片资产;

⑥ LG化学直接持有的LCD偏光片业务相关知识产权。

本次交易前的产权控制关系图:

标的资产收购完成后的产权控制关系图:

3、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标的资产70%的权益。标的资产的基准购买价为11亿美

元,本次交易的基准购买价为7.7亿美元。最终购买价格基于交易标的基准购买价和正常化运营资本、交割运营资本、交割净现金、员工离职补偿金扣减额等因素调整确定。

(二)LG化学旗下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的概况

1、基本情况

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北京乐金100%股权;(2)南京乐金LCD偏光片业务;(3)广州乐金LCD偏光片业务;(4)台湾乐金LCD偏光片业务;(5)LG化学直接持有的LCD偏光片资产;(6)LG化学直接持有的与LCD偏光片有关的知识产权。

标的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情况如下:

(1)LG化学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LG化学株式会社
英文名称LG CHEM, LTD.
证券代码051910.KS
注册号107-81-98139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日
办公地址20 Yoido-Dong, Yongdungpo-Gu, Seoul, Korea
代理理事KI-HO NO

(2)中国乐金投资

公司名称乐金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g Chem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2980G
注册资本23,75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11日
营业期限2004年11月11日至2054年11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西塔22层
法定代表人崔成烈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利用外商投资的各类工业、商业、家用化学产品及石化产品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公司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

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

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或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

(十四)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外销售其进

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南京乐金

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

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九)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一)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或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

(十四)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外销售其进

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g Chem (Nanjing) Information & Electronic Materials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512971674
注册资本136,49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2003年7月14日至2053年7月13日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17、18号
法定代表人KOO HO NAM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偏光板和偏光片卷材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锂离子电池、新能源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以上产品相关零配件和模具;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公司自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内采购商品(特种商品除外)的批发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广州乐金

公司名称乐金化学(广州)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NTW545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6,233.2583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8年1月4日
营业期限2018年1月4日至2067年1月4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翔路50号
法定代表人SON JI HOI
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

(5)台湾乐金

公司名称台湾乐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万新台币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8日
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内湖区瑞湖街58号6楼
代表人赵俊衡
经营范围F107110石油化工原料批发业,F107120精密化学材料批发业,F107130合成树脂批发业,F107140塑料原料批发业,F107150合成橡胶批发业,F107190塑料膜、袋批发业,F111010木材批发业,F111080门窗建材批发业,F113090交通标志器材批发业,F113110电池批发业,F114030汽、机车零件配备批发业,F119010电子材料批发业,F120010耐火材料批发业,F207110石油化工原料零售业,F207120精密化学材料零售业,F207130合成树脂零售业,F207140塑料原料零售业,F207150合成橡胶零售业,F207190塑料膜、袋零售业,F211010建材零售业,F213090交通标志器材零售业,F213110电池零售业,F214030汽、机车零件配备零售业,F219010电子材料零售业,F220010耐火材料零售业,F401010国际贸易业,CC01080电子零组件制造业,CC01990其他电机及电子机械器材制造业,CE01030光学仪器制造业,F113030精密仪器批发业,F213040精密仪器零售业,ZZ99999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6)北京乐金

公司名称乐金化学显示器材料(北京)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G Chem Display Materials (Beijing)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99015372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28日至2054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金圣浩
经营范围生产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部件;研发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业务情况

LG化学在1997年开始开展LCD偏光片业务,主要从事LCD偏光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偏光片是生产LCD的关键部件,LCD广泛应用于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及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

目前生产偏光片的企业主要有LG化学、三星SDI、住友化学等,国内主要生产厂商为三利谱和盛波光电等。标的资产处于LCD行业产业链中游,上游核心原材料为PVA和TAC等化学材料,主要供应商为日本可乐丽、日本富士写真、韩国晓星等;下游客户主要为LG Display、京东方、夏普等LCD制造商。标的资产产业链结构图如下:

3、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两年一期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韩元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项目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94,389.381,399,912.311,038,779.74
净资产759,239.45753,378.46689,622.47
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375,556.001,669,125.001,722,794.00
EBIT64,269.00245,248.00154,665.00
EBITDA86,918.00335,644.00249,341.00

上述财务数据为LG化学提供的初步模拟且未经审计的财务相关数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可能存在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披露财务数据有较大差异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4、行业发展状况

(1)全球偏光片市场增速平稳,主流厂商仍集中在日韩

全球偏光片的市场规模已超百亿美元,偏光片需求受下游面板行业发展的影响较为显著,LCD面板增速虽然放缓,但仍是偏光片的主要需求来源。受面板产能趋稳影响,偏光片需求平稳增长,根据IHS预计2018-2020E保持约6%的同比增速,增长动力主要来自LCD面板需求的增长,以及OLED面板的高成长,预计未来2-3年仍将维持平稳的增长态势。

资料来源:民生证券,《国产替代势在必行,偏光片先行者蓄势待发》,2019年5月

偏光片生产技术门槛较高,目前主流的偏光片制造商仍集中在日韩,自2013年起,LG化学、住友化学、日东电工为偏光片制造行业三巨头,随着台湾和大陆偏光片产业的发展,LG化学、住友化学、日东电工的市场份额从2014年的72%减小到2018年的66%,国内三利谱、盛波光电等企业市场份额从起步的0%上升为8%,但对比国内面板产能的市场占有率已突破30%,本土偏光片的供给关系仍较为紧缺。

资料来源:新时代证券,《面板材料国产化提速,偏光片龙头振翅欲飞》,2020年1月

(2)中国LCD市场产能快速增加,带动国内偏光片需求增长相比全球偏光片市场平稳的增速,受国内面板产能高速增长的影响,市场偏光片需求显著上涨。2016年至今,中国市场的LCD产能及份额快速提升,LCD新建产线尤其是高世代线的投资也基本集中在中国,预计2021年前后中国将逐渐超过韩国,成为全球第一的LCD面板生产国。

资料来源:民生证券,《国产替代势在必行,偏光片先行者蓄势待发》,2019年5月随着国内面板行业的崛起和产能的快速增长,中国偏光片需求量持续增长,

进入高速增长阶段。根据OFweek的预测,2020年国内偏光片市场规模将接近50亿美元,增速达41.9%。

资料来源:民生证券,《国产替代势在必行,偏光片先行者蓄势待发》,2019年5月

5、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

(1)技术优势突出,产能丰富

偏光片生产线的宽度对生产能力有较大影响,更宽的生产线是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更宽的生产线可以应用于大尺寸电视(超过50英寸)偏光片的制造,该细分市场也是全球增长最快的面板市场。此外,标的资产拥有多条2,300毫米、1,490毫米生产线,产能丰富,在境内多个城市设有前端、后端生产设施,后端生产线包括行业领先的RTS生产线(卷材至片材)与RTP生产线(卷材至面板)。

(2)行业龙头企业,市场份额领先

2013年起,LG化学旗下偏光片业务已成为行业龙头,随着台湾和中国大陆偏光片产业的发展,LG化学、住友化学、日东电工等行业巨头的市场份额小幅度下降,至2018年LG化学仍占据约25%的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新时代证券,《面板材料国产化提速,偏光片龙头振翅欲飞》,2020年1月

(3)客户资源优质,为下游行业龙头企业长期供货,并与客户生产制造深度贴合标的资产与全球领先的LCD制造商LG显示、京东方、华星光电、夏普及群创光电等均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其中与LG显示合作时间长达20年、与京东方合作已有15年、与夏普合作已有13年。标的资产可为下游LCD面板制造商提供整套可用于其后端生产的RTP生产线,且多数工厂选址于客户工厂附近,供应便利,可合理控制运输及包装成本。

(三)资产收购的主要合同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6月8日,杉杉股份与LG化学、中国乐金投资、南京乐金、广州乐金、北京乐金和台湾乐金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杉杉股份和交易对方应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晚于签署日后的三十

(30)日内,善意协商,就除本协议外的所有其他交易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达成一致。

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并

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标的资产70%的权益。标的资产的基准购买价为11亿美元,本次交易的基准购买价为7.7亿美元。最终购买价格基于交易标的基准购买价和正常化运营资本、交割运营资本、交割净现金、员工离职补偿金扣减额等因素调整确定。

3、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4、交割先决条件

(1)受让方的中国交割先决条件

受让方以初始增资认购方式完成初始增资的义务应受限于下列每一项先决条件(“受让方中国交割先决条件”)在中国交割日或之前,且最迟不超过中国最后期限日,得到满足或由受让方书面豁免:

①新公司、新南京子公司、新广州子公司和新张家港子公司均应根据适用法律已正式设立且有效存续;

②相关出让方、新公司、新南京子公司、新广州子公司和新张家港子公司作为签约方应已正式签署LGCBJ股权转让协议、LGCNJ业务转让协议、LGCGI业务转让协议、LGCKR资产转让协议、初始增资协议、新公司合资合同、新公司章程和其他附录九(交易文件)所列附属协议,除非本协议项下另有规定;

③相关出让方、LGCBJ、新公司、新南京子公司、新广州子公司和新张家港子公司应已就中国重组、初始增资及第5.1.2条所列协议的签署取得其各自的决策机构的书面批准和授权;

④中国重组应已按照第3.1条在中国交割日或之前完成;

⑤截至LGCBJ股权转让、LGCNJ业务转让或LGCGI业务转让相应完成之日,LGCBJ、新南京子公司和新广州子公司已获得并维持经营中国业务各部分所需的关键同意、许可、证照、证明和批准,其详细信息在附录四(经营许可清单)中列出,为免疑义,该等关键同意、许可、证照、证明和批准不包括任何关税或与税收优惠有关的同意、许可、证照、证明和批准;

⑥受让方应已获得市监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初始增资认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批准(如适用),批准没有附加任何LGCKR或受让方不满意的条件,且该等批准持续有效;

⑦新公司和LGCKR应已就LGCKR及其关联方向新南京子公司、新广州子公司和新张家港子公司供应特定产品材料签订了长期供应合同(“长期供应合同”),其格式和内容应由LGCKR与受让方根据第8.9条的规定达成约定;

⑧对于业务所涉及的RTP资产,相关第三方应已同意转让其设备和技术许可;

⑨LGCGI应已取得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或主管科学城的政府部门(如适用)对新广州子公司继续租赁或使用广州厂房的书面同意,其条款与条件应与LGCGI在签署日租赁或使用广州厂房的条款与条件一致,并且LGCGI和新广州子公司应已进一步签署一份转租协议(“转租协议”),约定由新广州子公司将部分的广州厂房向LGCGI转租以用于LGCGI的其他业务,其格式和内容应由LGCKR与受让方根据第8.9条的规定达成约定;

⑩A. LGCNJ应已将南京厂房(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宁栖不动产权第0037644号)的产权分割为两张或两张以上独立产权证,其中一张或一张以上产权证应仅包括南京厂房中主要用于LGCNJ业务的部分厂房(“南京LCD厂房”),且新南京子公司已就南京LCD厂房取得独立产权证;或B.如果南京厂房的分割未能在中国交割日之前完成,则LGCNJ和新南京子公司应已签署厂房租赁协议,由LGCNJ将南京LCD厂房出租至新南京子公司,租赁期限为自LGCNJ业务转让完成之日起二十(20)年,除非在该等不动产的产权分割和从LGCNJ至新南京子公司的产权转让完成之日提前终止(“LGCNJ厂房租赁协议”),其格式和内容应由LGCKR与受让方根据第8.9条约定;

?出让方均不存在第19.2条所不允许的对附录一(业务)、附录二(2019财年账目)和附录七(披露函)的任何更新。为免疑义,如发生不被第19.2条所允许的任何该等更新,但是该等更新对业务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已在中国交割日当天或之前消除,则本5.1.11条规定的先决条件仍应被视为已满足;

?第13.1条和第 13.2条关于中国业务所述的出让方保证(附录七(披露函)中已披露的除外)在签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但是第13.2.7条中关于新公司、新南京子公司、新广州子公司、新张家港子公司的出让方保证(披露函中已披露的除外)应在中国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为免疑义,如任何上述出让方保证被发现在签署日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但在中国交割日已被纠正且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则本第5.1.12条项下的先决条件仍应被视为已满足;?出让方、LGCBJ、新公司、新南京子公司、新广州子公司和新张家港子公司应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并遵守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在中国交割日或之前其分别应当履行和遵守的约定和义务;为免疑义,如果上述各方的任何重大违约行为已在中国交割日之前得到适当纠正,则本第5.1.13条项下的先决条件应被视为已满足。

(2)出让方的中国交割先决条件

LGCKR完成初始增资和中国重组的义务应受限于下列每一项先决条件(“出让方中国交割先决条件”)在中国交割日或之前,且最迟不超过中国最后期限日,得到满足或由LGCKR书面豁免:

①担保方应已按照第2.3.1条的规定正式签发和交付保函(根据杉杉股份和LG化学等签署的《框架协议》,杉杉股份在完成相关审批后,杉杉股份作为保函申请人,向国有银行(待定)申请开具境内履约保函,保函受益人为中国乐金投资,币种人民币(金额约11亿人民币),金额为交易总价的20%);

②受让方应已按照第11.1.1条的规定向LGCCI支付保证金;

③受让方应已正式签署初始增资协议、新公司合资合同和新公司章程;

④受让方应已就初始增资认购及初始增资协议、新公司合资合同、新公司章程的签署取得其决策机构的书面批准和授权(包括受让方股东大会决议);

⑤受让方应已取得主管政府部门(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如届时需要)的所有必要批准,并已履行完成本次交易所需所有相关的政府手续(包括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公告);

⑥第13.3条中的受让方保证在签署日及中国交割日在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为免疑义,如果任何上述受让方保证被发现在签署日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正确,但在中国交割日已被纠正并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则本第

5.2.6条项下的先决条件仍应被视为已满足;

⑦受让方应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并遵守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在中国交割日或之前其应当履行和遵守的约定和义务;为免疑义,如果受让方的任何重大违约行为已在中国交割日之前得到适当纠正,则本第5.2.7条项下的先决条件应被视为已满足;

⑧受让方应已获得市监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初始增资认购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批准(如适用),批准没有附加任何LGCKR或受让方不满意的条件,且该等批准持续有效;

⑨新公司已按照第3.1.6(B)(6)的规定将向RTP技术所有方授予相关转让知识产权的许可;

⑩对于业务所涉及的RTP资产,相关第三方应已同意转让其设备和技术许可。

(3)新公司的台湾交割先决条件

新公司完成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义务应受限于以下的每项条件能够在台湾交割日或之前且不晚于台湾最后期限日被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新公司台湾交割先决条件”):

①中国交割应当已经发生、初始认购价格应当已由受让方根据第11.1.2条向新公司支付且相应的出让方应当已根据第11.2.1条收到第一期的中国初始转让价格付款;

②新台湾子公司应当已经根据适用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

③LGCKR应当已取得其董事会有关同意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准;

④新台湾子公司应当已取得其股东LGCKR有关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股东决议;

⑤LGCTW业务转让协议应由LGCTW和新台湾子公司正式签署,及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应由新公司和LGCKR正式签署;

⑥台湾重组应根据第6.1条规定完成;

⑦LGCTW、新台湾子公司和新公司应已自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取得各自应申请的有关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准(如适用);

⑧受让方和/或新公司应已取得市监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适用的反垄断审批(如届时需要),该等批准不应附加任何令LGCKR或受让方不满意的条件且应持续充分有效;

⑨新公司应已向主管中国政府部门取得境外直接投资备案和登记,包括发改委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备案,商委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备案以及外管局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业务登记;

⑩第13.1条和第13.2条所载关于LGCTW业务的出让方承诺(附录七(披露函)中已披露的除外)应在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且准确的,前提是第

13.2.8条所列有关新台湾子公司的出让方承诺(披露函中已披露的除外)应在台湾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且准确的;为免疑义,如发现任何该等出让方承诺在签署日在任何重大方面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但是已被改正并在台湾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且准确的,则本第7.1.10条所载的先决条件仍应被视为已满足;

?LGCKR与新台湾子公司应当在台湾交割日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并遵守各自应履行和遵守的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承诺和义务;为免疑义,如果LGCKR或新台湾子公司的任何重大违约已在台湾交割日前得到适当改正,则本第7.1.11条所载的先决条件仍应被视为已满足。

(4)LGCKR的台湾交割先决条件

LGCKR完成台湾重组以及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义务应受限于以下的每项条件在台湾交割日或之前且不晚于台湾最后期限日被满足或被LGCKR书面豁免(“出让方台湾交割先决条件”):

①中国交割应当已经发生、初始认购价格应当已由受让方根据第11.1.2条向新公司支付且相应的出让方应当已根据第11.2.1条收到第一期的中国初始转让价格付款;

②新公司应当已取得其股东有关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和签署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新公司股东决议;

③受让方和/或新公司应已取得市监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适用的反垄断审批(如届时需要),该等批准不应附加任何令LGCKR或受让方不满意的条件且应持续充分有效;

④受让方应已促使新公司向主管中国政府部门取得境外直接投资备案和登记,包括发改委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备案,商委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备案以及外管局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业务登记;

⑤LGCTW、新台湾子公司和新公司应已自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取得各自应当申请的有关新台湾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准(如适用);

⑥第13.3条中所载的受让方保证应在签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且准确的;为免疑义,如果在签署日发现任何该等陈述、承诺及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但是已被改正并在台湾交割日当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真实且准确的,则本第7.2.6条所载的先决条件仍应被视为已满足;

⑦新公司应当在台湾交割日或之前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并遵守受让方应履行和遵守的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承诺和义务;为免疑义,如果新公司的任何重大违约已在台湾交割日前得到适当改正,则本第7.2.7条所载的先决条件仍应被视为已满足。

5、人员安排

《框架协议》对LGCKR、LGCBJ、LGCCI、LGCNJ、LGCGI和LGCTW的员工转移,约定如下:

(1)根据第11.1.1条收到保证金后,且任何情况下不晚于中国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出让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准备业务人员的转移,包括:

①LGCKR与其每一位留用人员签订相互终止协议,以终止当前雇佣关系,并促使新公司与LGCKR的每一位留用人员签订雇佣合同;

②LGCBJ根据其与业务人员签订的当前雇佣合同,与其业务人员维持雇佣关系;

③LGCCI与其留用人员签订相互终止协议,以终止当前雇佣关系,并促使LGCBJ、新公司、新南京子公司或新广州子公司中的一家(根据该等留用人员的选择)与LGCCI的每一位留用人员签订雇佣合同;

④LGCNJ与其每一位留用人员签订相互终止协议,以终止当前雇佣关系,并促使新南京子公司与LGCNJ的每一位留用人员签订雇佣合同;

⑤LGCGI与其每一位留用人员签订相互终止协议,以终止当前雇佣关系,并促使新广州子公司与LGCGI的每一位留用人员签订雇佣合同。

(2)在LGCCI根据第11.1.1条收到保证金后(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台湾交割日前五个工作日),LGCTW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与其每一位留用人员签订相互终止协议,以终止当前的雇佣关系,并促使新台湾子公司与LGCTW的每一位留用人员签订雇佣合同。

6、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应于以下事项发生日期中最晚者生效:

①由各方的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的公章(如果该方按照适用法律制作对自身有约束力的公章);;

②由LGCKR的董事会及所有其他出让方的相关决策机构批准;

③由受让方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受让方股东大会预期在签署日后六十(60)日内召开)。

(2)尽管存在前述规定,如果由于任何适用法律、政府部门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造成受让方股东大会无法在签署日后六十(60)日内召开,LGCKR和受让方应相互善意协商延期以使受让方召开股东大会。如果根据上条在签署日后六十(60)日(该期限可根据本条由LGCKR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延长)内受

让方股东大会未能批准本协议,则本协议应被视为无效作废。

7、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框架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因《框架协议》产生或与《框架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包括关于《框架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违约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应提交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由其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通过仲裁予以最终解决。仲裁地应为新加坡,所有仲裁程序应以中英文进行。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被指定的两名仲裁员应共同选出仲裁庭庭长,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指定的两名仲裁员无法就仲裁庭庭长的选定达成一致,则仲裁庭庭长应由SIAC主席予以指定。裁决具有约束力,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且不可上诉。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国内偏光片供不应求,存在较大的产能缺口。根据国内现有的LCD产线和已公布的建设计划,2018年-2022年中国LCD面板需求分别为

0.96/1.26/1.37/1.69/1.99亿平方米,每个LCD需要两片偏光片,按照1:2.2供需比例的比例计算,预计2018年-2022年LCD产业对偏光片的需求为

2.11/2.77/3.01/3.72/4.38亿平方米,LCD产业2020年-2022年合计需要偏光片11.11亿平方米。

资料来源:民生证券,《国产替代势在必行,偏光片先行者蓄势待发》,2019年5月根据IHS的数据,2018-2022年中国大陆偏光片产能大约为

1.74/2.39/2.78/3.16/3.37亿平方米(含LCD与OLED),2018-2022中国偏光片总需求2.15/2.82/3.12/3.88/4.54亿平方米(含LCD与OLED),产能缺口分别达到4,100/4,300/3,400/7,200/11,700万平方米。其中国内本土厂商在2018-2022年产能分别为4,050/7,600/9,300/11,700/13,800万平方米(仅三利谱、盛波光电、胜宝莱、东旭光电),配套率较低,相比中国台湾55%的最高本土配套率和50%的平均本土配套率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国内偏光片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随着国内新建产线产能的逐渐释放,本土配套率有望上涨。

资料来源:民生证券,《国产替代势在必行,偏光片先行者蓄势待发》,2019年5月

(二)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

偏光片作为液晶面板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从国家信息产业“十五”规划到“十三五”发展规划,都把发展新型显示器件放到了重要位置,明确提出要加速发展LCD新型显示器件及关键原材料产业。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发布《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2号),规定在“十三五”期间,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新型显示器件以及原材料、零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偏光片主要原材料进口享受免缴关税的优惠政策。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2、标的资产具备关键人员及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将持续为下游客户供货

持股公司整合后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包括生产线、核心员工、知识产权、供应商及客户资源、采购和销售合同等关键要素,具备规范的运作体系和经营环境。此外,标的资产通过深入客户生产流程、在客户附近建厂等方式,与下游核心客户保持了较高的粘性,未来持股公司仍将依托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大规模的产能,持续为下游客户供货。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资产收购前,杉杉股份核心主业为锂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横跨正极、负极和电解液三大锂电材料的生产企业,是我国最大的锂电材料综合供应商之一。目前公司锂电材料的产能规模、技术水平、客户质量、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LCD市场。受益于我国下游面板行业的迅速发展,作为面板的核心材料之一的偏光片需求量稳步增长。杉杉股份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入全球仅由少数几家公司主导的LCD偏光片市场,并继续维持原LG化学在LCD偏光片市场的领先地位,利用其关键解决方案及技术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同时,偏光片的本土化生产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偏光片业务的自给率,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市场前景。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和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将成为国内LCD偏光片市场行业的领先企业,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能力的提升。

此外,由于资产收购所需的部分资金可能以银行并购贷款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上述情形可能会导致公司负债规模增加,上市公司偿债风险有所上升。

五、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标的资产的整合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尚需交易对方董事会(或其相应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尚需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备案(如有);

5、尚需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有关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批准(如有);

6、涉及台湾乐金LCD业务与资产部分尚需中国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的批准(如有)、中国台湾相关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批准或备案(如有);

7、尚需商务及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8、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9、其他必须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

标的资产的整合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在综合考虑资源稀缺性、标的资产市场地位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公平合理原则基础上进行协商并形成本次交易的基准购买价及其调整方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标的资产70%的权益。标的资产的基准购买价为11亿美元,本次交易的基准购买价为7.7亿美元。最终购买价格基于交易标的基准购买价和正常化运营资本、交割运营资本、交割净现金、员工离职补偿金扣减额等因素调整确定。

为验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以供上市公司管理层参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尽快完成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进行补充说明。

七、结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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