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选举李智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李智华: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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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