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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2019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与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7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7月24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姓名知情人身份买卖日期变更数量持有数量说明
1郭力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06061,6001,600自行判断操作
20190612-1,6000
2左瑾勇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1905065,00015,000自行判断操作

注:“变更数量”中正数表示买入,负数表示卖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上述人员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进行上述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完全是基于其对于公开市场及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而做出的行为,系正常的证券投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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