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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12日13: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年8月1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杉杉新能源基地A座5区会议室。

三、 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向大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二)会议审议议案

1、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2、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李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四)大会议案表决

(五)监事会召集人宣布表决结果

(六)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决议

(七)大会律师见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二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并办理授出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或注销事宜、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议案四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李智华: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杉杉股份副总经理、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各位股东审议后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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