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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2019年7月13日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之间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9-043),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同一实际控制人下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1%。本次股权转让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股权转让,旨在梳理股权架构,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实现产业专业化发展,进一步践行其聚集主业、全面整合的管理思想。本次收购将导致杉杉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杉杉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

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接到杉杉集团发来的《关于杉杉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已经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026),决定对杉杉集团提交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本次杉杉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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