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2,526,466元(大写:贰佰伍拾贰万陆仟肆佰陆拾陆元整)及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被执行人还款2,525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525元(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 法院名称 | 受理/执行情况 | |
申请执行人(或公司) | 被执行人 | ||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钟镇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公司因水泥买卖合同纠纷向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刘钟镇,法院受理了该起诉讼案件;2019年8月2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于上述被执行人均未能根据调解协议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1月19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分别详见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9日、2021年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1)、《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0502执643号,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云南白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储天才限制高消费,依法将被执行人刘钟镇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执行标的2,526,466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到位标的2,525元,剩余标的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暂未受偿。因本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被执行人还款2,525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525元(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报备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1)云0502执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