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6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制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
首席合伙人 | 石文先 |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截止2020年年末) | 185人 |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止2020年年末) | 1,537人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794余人 |
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 | 147,197.37万元 |
审计业务收入 | 128,898.69万元 |
证券业务收入 | 29,501.20万元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60家 |
主要行业 | 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审计收费总额 | 16,032.08万元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家 |
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没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20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2018-2020年)从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3年(2018-2020年)从业人员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对36名从业人员出具的41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 高云川,注册会计师,2004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2018年为公司签署年报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杨海霞,注册会计师,2018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罗跃龙,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最近3年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新三板挂牌公司24家。 |
计1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被审单位规模或拟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4月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认为,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材料及资质证件,其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资质,并且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其指派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严格谨慎的执业要求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具有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经验,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聘期一年,对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48万元。决定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指派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较为了解,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审计报酬。综上,同意将上述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现就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指派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财务和经营状况较为了解,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对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48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5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并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8日
●报备文件
1、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5、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