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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鉴于公司本次参股的并购基金渤海华美八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并购基金”)拟变更合伙人并重新签署合伙协议,重新签署合伙协议的对方包括吉林省联祥消防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吉林联祥”)、吉林省耀禾经贸有限公司(简称“吉林耀禾”),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对吉林联祥100%股权的收购,吉林耀禾为吉林联祥全资子公司,吉林联祥与吉林耀禾现已成为公司关联方,从而被动形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重新签署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之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公司参股并购基金重新签署合伙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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