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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4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123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2016年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公司在2016年1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未及时披露其时子公司华联股份存在停产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直至2016年4月25日(即年报披露前一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存在滞后。

2016年9月2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44号),上交所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柴琇、时任财务总监白丽君、时任独立董事兼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立荣、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陆辉予以通报批评。

受到该次纪律处分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予以高度重视,组织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学习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从内控层面完善了各级子公司的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各级子公司一旦发生涉及经营的重大业务变化、财务数据变化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同时强化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2018年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广泽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乳业”)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2月17日分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000万元和5,000万元,合计1.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3月17日在《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10月31日在《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中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披露。

广泽乳业于2016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并分别于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1日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广泽乳业于2017年2月17日向吉林省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并分别于2017年2月24日、2017年2月27日偿还上述借款本息。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且在300万元以上。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3月17日在《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10月12日在《关于补充审议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2018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8】14号),针对上述事项,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予以警示。

受到该次监管措施后,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出台并下发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流程的通知》,公司严格按照交易所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操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科技”)于2019年3月向九台区营城远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兴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义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九台区营城大伸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划款8,950万元,帮助上述四家合作社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配偶共同控制的企业广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吉林科技的上述划款实质是代替关联方履行担保责任;吉林科技于2019年5月向控股股东的配偶实际控制的企业吉林省瑞创商贸有限公司划款15,000万元。上述合计23,950万元资金(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66%)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及时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亦未在上述占用期间内的定期报告中就该事项进行披露。公司未对上述两笔资金占用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已披露的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资产负债表存在虚假记载、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2020年3月25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柴琇女士,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白丽君女士分别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0号)、《上海证监局关于对柴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1号)、《上海证监局关于对白丽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2号),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柴琇女士,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白丽君女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截止2019年末,资金占用方已向公司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公司已于2019年12月披露《关于公司自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告》,就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予以披露。2020年4月,因个人专业能力及合规意识不足直接导致公司将资金拆借给关联方,公司亦因此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白丽君女士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柴琇女士亦已于2020年4月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此外,公司就上述事项采取的其他整改措施包括:

(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同时公司修订和完善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A、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B、为防止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

A、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B、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

C、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有关证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和资本运作培训。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最近五年,公司未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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