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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4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5.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5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335,22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前述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与吉林省广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讯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广讯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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