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后,就此次会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谢毅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谢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苏 波 孙立荣 韦 波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