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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的议案》,因公司经营需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
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新增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第一百一十九条标准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新增一条后,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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