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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