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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立军,男,194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世界华商创新奖、何梁何利奖获得者。曾任吉林大学电子科学系讲师、中国科学院长春物理所主任、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基金委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科学院重大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红外医学产学研战略联盟理事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邴正,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先后被评为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曾任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吉林省社

会科学院院长,吉林日报社社长。现任吉林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院长、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婕,女,1955年7月出生,民进会员,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十、十一届吉林省人大常委,第十二届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教师、吉林大学会计系教授、经管系教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政府参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毛志宏,男,196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曾任吉林财贸学院教师。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政,男,1974年3月出生,政治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除领取津贴外,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王立军2016401
邴 正2020002
杜 婕2019101
毛志宏2020002
李 政66000

(二)履职情况

2021年,各位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对议案材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相关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交易预计及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各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担保事项均及时进行了披露,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各位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1年,各位独立董事对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回报规划在保持公司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强化和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其它事项

1、2021年,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1年,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2021年,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各位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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