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zhu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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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 110001702022195000518 |
报告名称: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
报告文号: | 中准专字【2022】2172号 |
被审(验)单位名称: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业务类型: | 专项审计 |
报告日期: | 2022年04月27日 |
报备日期: | 2022年04月27日 |
签字人员: | 韩波(220100010010),赵德权(220100010028) |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录
一、鉴证报告…………………………………………………………………1-2
二、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8
三、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公告复印件
六、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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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zhu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
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22]217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亚泰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亚泰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亚泰集团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每股发行价格
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5,510,799.90元。2017年
月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1,133,367.63元、“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7,105,714.62元分别永久性补充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结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与本次结项的剩余资金合计810,662,575.31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
月
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18,147,410.70元(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含尚未扣除的其它发行费用),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076,873,243.08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0,151.16万元),公司转让募投项目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8,239,082.25元,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10,662,575.3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75,774,900.6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
月
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在募集资金到账
个月内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
月
日,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2021年
月
日,公司将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的情况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结项,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与本次结项的剩余资金合计810,662,575.31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五、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21年
月
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亚泰集团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等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
月
日批准报出。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050,148,899.7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87,199,2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76,873,243.08(注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2.69%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 | 否 | 407,810,800.00 | 407,810,800.00 | 407,810,800.00 | 0.00 | 422,101,273.52 | 14,290,473.52 | 103.50%(注2) | 已转让 | — | 不适用(注3) | 否 |
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375,482,200.00 | 375,482,200.00 | 375,482,200.00 | 0.00 | 272,871,633.16 | -102,610,566.84 | 72.67% | 已转让 | — | 不适用(注3) | 否 |
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375,047,700.00 | 375,047,700.00 | 375,047,700.00 | 0.00 | 325,445,624.63 | -49,602,075.37 | 86.77% | 已转让 | — | 不适用(注3) | 否 |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 | 是 | 1,141,808,200.00 | 754,609,000.00 | 754,609,000.00 | 0.00 | 306,454,711.77 | -448,154,288.23 | 40.61% | 2021年4月,已结项 | 847,920.68 | 否(注4) | 否 |
园项目 |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750,000,000.00 | 750,000,000.00 | 750,000,000.00 | 0.00 | 750,000,000.00 | 0.00 | 100.00% | 已完成 | — | 不适用 | 否 |
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 是 | 0.00 | 387,199,200.00 | 387,199,200.00 | 0.00 | 0.00 | -387,199,200.00 | 0.00% | — | — | — | — |
合计 | — | 3,050,148,900.00 | 3,050,148,900.00 | 3,050,148,900.00 | 0.00 | 2,076,873,243.08 | -973,275,656.92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具体详见本报告“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的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完毕。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6月18日,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4月8日,公司将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报告期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具体详见本报告“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的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数不包括转让募投项目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和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项目所致。注3: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分别以人民币2,286,127,600.00元、324,626,135.84元和394,803,982.71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已转让,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和预期效益不适用。注4:未达预计效益的原因:该项目于2021年4月完工,报告期内由于钢筋、水泥、沙石等原材料成本价格大幅上涨,市场需求量不足,导致项目整体盈利未达预期。下半年管片成本高于售价,导致净利润回吐。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2020-11-0903:09
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近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截至2020年10月10日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
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如下: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1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5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6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7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8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10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1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2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3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5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6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7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8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9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1 |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22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4 |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25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7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8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9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0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1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32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3 |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4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5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6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7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8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9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0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1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2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3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4 |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5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46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详细信息见财政部和证监会网站。原文链接:
财政部:
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011/t20201102_3614971.htm
证监会: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
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