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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相关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毛志宏先生担任。因一名独立董事年内解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空缺一人,公司将尽快履行补选程序。

二、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

1、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评估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期间,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派出的审计人员均具有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工作计划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总体评价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继续提升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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