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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以现场方式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审前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提出并确定了重点关注问题,并认真听取、审阅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其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年审会计师及时充分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三)2024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通讯方式对年报审计的初审意见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四)大华所正式出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同意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监督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签署页

报告人:

卢闯:

刘兴华:

王爱军: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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