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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7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上市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会议召开情况

(一)成员构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春明先生、独立董事罗青华先生、公司董事长王爱军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郭春明先生担任。

因第九届董事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上选举独立董事卢闯先生、独立董事刘兴华先生、董事长王爱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卢闯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其中召开定期会议4次,临时会议2次。

2022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上年审会计师汇报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汇报了公司内部治理情况专项检查计划

以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等事项。2022年3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阅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会上就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7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次定期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次定期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2年12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在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进场之前,就年度报告审计时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与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项目合伙人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建议。

二、具体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2年度,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大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任何关系和其他事项,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的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查阅了大华的资质证明及业务介绍文件,鉴于大华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其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酬金。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建议

鉴于大华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根据公司与大华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支付大华审计费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审计费用数据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内部审计的职责,查阅了审计部提交的上年度工作总结以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审计部结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要求,对业务领域积极履行了检查监督和风险管控职责,逐步夯实日常基础管控和过程管理,同时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为公司稳健运营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1)审计部对玉米代储项目开展了内控专项检查,梳理与完善代储业务管理标准和管控流程,由人盯事转为按标准干事儿,加强事前和日常过程管控。2)审计部与财务部资产管理处联合开展固定资产季度专项检查工作,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全面核查,有效保证了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同时结合实际管理需要,财务部对资产管理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进行重新梳理调整,基地增设了资产管理处,更好地支撑企业未来资产管理。3)公司还对销售业务的应收账款、采购业务的应付账款进行了专项审计检查,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专项审计为契机,从订单签署、授信管理、订单执行等销售与采购业务全流程对销售、采购内控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与完善,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作为案例进行培训,将日常基础管理做的更扎实。

2023年公司审计部将继续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持续将公司资产、存货、采购、销售管理作为审计核查重点,持续夯实内控基础管理,同时结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审计部与公司治理层、ESG项目组积极完善公司内控治理,完善商业道德与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审计程序。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实时关注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针对大华出具的《与治理层的沟通函》中提到的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如收入的确认、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存在、计价和分摊、存货的完整性、计价和分摊、货币资金完整性等相关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针对2022年内部控制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大华出具的大华内字【2023】00012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整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报告期内主要对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资金活动、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进行内控测试,通过业财日常管控及专项监督检查方式来提升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

性。报告期内,由审计部牵头主要对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资金活动、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进行内控测试,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进行监督,通过业财日常管控及专项监督检查方式实施,主要发现一般内控缺陷共13项,其中集团总部与通辽梅花各3项,新疆梅花2项,吉林梅花5项,与去年同期比减少4项。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治理层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加大内部控制管理,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等,同时,将高风险业务模块整改完成情况列入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认真落实、有效实施,按计划完成了内控缺陷整改工作,使整改率达到了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有效促进了公司经营目标达成。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电话咨询、访谈、查阅公开资料等多种方式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总体评价

2022年,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勤勉尽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为董事会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报告人:

卢闯:

刘兴华:

王爱军: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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