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拉萨梅花提供担保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专项说明如下: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拉萨梅花生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拉萨梅花”) 提供担保:公司拟根据《股份出售及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就拉萨梅花 (作为卖方之一)履行该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我们认为:拉萨梅花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郭春明:
罗青华: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