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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4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10点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爱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8年7月17日,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7月16日届满。

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彭晶等3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6.1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王静、呼守涛等2019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不符合当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上述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6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

426.7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余77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57,4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梁宇博为激励对象,

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2.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6元/股。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红利派息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13元/股。

2019年8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80元/股。

2020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100,021,848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45,847,603股后的3,054,174,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4,085,303.7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派息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式为: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因此,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1.80-0.26=1.54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梁宇博为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3.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将公司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的新(2019)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9813号、新(2019)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9810号、新(2019)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9809号、新(2019)第六师不动产权第0009811号四宗不动产使用权作为上述贷款的抵押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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