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调整后的收入或净利润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本次调整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春明:
罗青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