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9年12月11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公司相关业务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原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一般经营项目:对氨基酸系列产品、生物多糖系列产品、饲料添加剂系列产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鸡精、变性淀粉、饴糖、葡萄糖、食用植物油、单一饲料、谷氨酰胺、肌醇、菲汀、调味品、调味汤料、呈味核苷酸二钠、纳他霉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黄原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药物除外)、鸟苷、香精香料的投资和销售(获得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为准)。拟修订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一般经营项目:对氨基酸系列产品、生物多糖系列产品、饲料添加剂系列产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鸡精、变性淀粉、饴糖、葡萄糖、食用植物油、单一饲料、谷氨酰胺、肌醇、菲汀、调味品、调味汤料、呈味核苷酸二钠、纳他霉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黄原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药物除外)、鸟苷、香精香料的投资和销售(获得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为准)。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